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6〕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鱼峰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鱼峰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6〕4号)精神,为加强我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26年,鱼峰区计划监测畜牧产品样本288批次,具体包括:自治区级任务199批次(监督抽查16批次,“瘦肉精”专项监测60批次,风险监测3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20批次);市级监督抽检21批次,风险监测28批次;县区监督抽检20批次,风险监测20批次。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通知)。
除快速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外的监测任务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包括畜牧产品抽样、送样、监测及跟踪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进展情况,及时将风险监测和“瘦肉精”专项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上报市疫控中心。快速检测任务、“瘦肉精”专项监测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后报市动物疫控中心。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一)自治监督抽查。
1.定量检测
共监测畜牧产品样本16批次,其中:猪肉8批次、禽肉7批次,生鲜牛乳1批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镇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具体抽样时间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
2.“瘦肉精”专项
全年计划抽查猪尿60批次,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丙那林。监测范围涵盖鱼峰区养殖场,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具体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抽样,具体抽样时间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知为准,样品统一送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
3.区级快速检测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共监测120批次样品,其中镇110批次猪尿样监测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丙那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批次肉类监测氟喹诺酮类。样品从屠宰场、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畜牧产品产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尽可能涵盖辖区内不同的养殖场(户),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轮流抽检。区级快速检测抽样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并按时上报检测结果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上报市疫控中心。具体完成时间及抽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抽样数量(详见附件3)。
(二)市级监督抽检及市级风险监测。
全年计划抽查畜牧产品样本49批次,市疫控中心负责市城区范围抽样,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及抽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抽样数量(详见附件4、5)。
(三)自治区级风险监测。
自治区风险监测工作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抽样工作,具体抽样时间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知为准(详见附件6)
(四)区级监督抽查及区风险监测
全年计划抽查畜牧产品样本40批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鱼峰区范围抽样,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抽样,在11月20日前完成监测任务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疫控中心。具体抽样时间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知为准(详见附件7、8)
三、抽样要求
(一)畜牧产品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抽样按2026年畜牧产品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1)。
(二)抽样来源及数量。
1. 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等,尽可能涵盖辖区内不同的养殖场(户),使辖区内养殖场(户)轮流抽检。对2025年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养殖场(户)及检出但未超过残留限量的养殖场(户)应涵盖抽检。
2. 样品必须从畜牧养殖场(户)、屠宰场抽取。养殖场(户)抽样畜牧样品同一个产地一次最多可抽1个,猪尿样品最多可抽3个。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从养殖场(户)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牛奶样品从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份猪肉样品(净瘦肉)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每份禽肉样品(净胸肌肉)抽样量约45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50g;每份禽蛋样品18枚,取蛋液于同一洁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分成3等份;每份牛奶样品抽样量约3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3份,每份样品不小于250ml。各任务承担单位如实按任务类别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附件12),“瘦肉精”专项和县级快速检测需同时填写抽样工作单和原始记录、抽样检测结果表(附件9-1、9-2、9-3)。
(三)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见附件10。各镇承担的快速检测任务,检测及判定标准依照快速检测试剂卡(盒)产品说明。
(四)监督抽检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按照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由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附件13),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各类监测抽样送样时间严格按照附表的任务分配表执行。快速检测按序时进度抽检,并在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抽检,市县级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抽样以鱼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知为准。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 阳性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快速方法筛选的可疑阳性样本,要在24小时内送达广西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确证。阳性样品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检单位(附检验报告),并书面告知“被抽检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对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启动后续调查及跟踪监督抽样程序,及时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并及时处置;加强后续监督抽样,每发现1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2个样品(如有证据表明被抽样单位已无原被抽样品种,可在本区其他养殖场抽同一品种),及时送样到广西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续跟踪抽样列入当年监测计划,如当年已完成监测任务或跨年度跟踪抽样,顺延列入下一年度监测计划。
2. 监测结果报送时间。快速检测(“瘦肉精”专项和县级快速检测)结果,各乡镇应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将第1次、第2次、第3次、快速检测结果填写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表及产品监督抽查总结分析报告(附件9-1、9-2、9-3),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鱼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鱼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全区第1次、第2次、第3次完成快速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的结果报市疫控中心。
3. 结果通报。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季度公布监测分析报告。
五、经费安排
县级快速检测所需经费将由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划拨至各镇。快速检测试剂卡、盒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任务分配给任务承担单位。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和鱼峰区畜牧产品风险监测任务的样品费、检测经费由鱼峰区财政承担。
六、其他要求
配合市疫控中心组织采样及检测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检测。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主动与业务对口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抽样程序、方法、原始记录、结果报送表格文书等按照《2026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填写。抽样及监测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张英彬,联系电话:3116637,邮箱:yfq@lzsnyncj.com。
附件:1.2026年自治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计划表
2.2026年鱼峰区“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表
3.2026年鱼峰区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计划表
4.2026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6年柳州市畜牧产品风险监测抽检计划表
6.2026年自治区畜产品风险监测计划表
7.2026年鱼峰区畜牧产品监督抽查任务表
8.2026年鱼峰区畜牧产品风险监测任务表
9-1.广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抽样工作单
9-2.广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速检测)原始记录
9-3.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表
10.畜牧产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
11.2026年畜牧产品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2.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单
13.广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拒检确认书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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