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3-2536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柳鱼市监〔2023〕6号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 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鱼市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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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鱼市监〔2023〕6号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 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10-31 11:10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大队:

现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

“四张清单”(2023版)

为持续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桂市监规〔2022〕12号)、《中共柳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法办发〔2023〕3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版)〉的通知》(柳市监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以下简称“ 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形成“四张清单”(2023版),并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四张清单 ”的定义

(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结合对外发布的权责清单行政强制事项,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非强制手段的替代性等,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事项5个领域,共计5项。

(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4个领域,共计83项。

(三)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 处罚幅度。包含减少法定处罚种类、免予罚款、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等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予以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42项。

(四)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38项。

“四张清单”(2023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以后每年将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二、“四张清单”的适用原则

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对于“四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 四张清单 ”应注意的问题

(一)“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本“ 四张清单”(2023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张清单”(2021版)同时废止。

(三)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版)》执行。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3版)

2.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

3.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23版)

4.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2023版)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桂药监规〔2023〕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部门文件

柳鱼市监〔2023〕6号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 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大队:

现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

“四张清单”(2023版)

为持续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做好“六稳 ”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桂市监规〔2022〕12号)、《中共柳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柳法办发〔2023〕3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2023版)〉的通知》(柳市监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以下简称“ 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形成“四张清单”(2023版),并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四张清单 ”的定义

(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结合对外发布的权责清单行政强制事项,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非强制手段的替代性等,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事项5个领域,共计5项。

(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4个领域,共计83项。

(三)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 处罚幅度。包含减少法定处罚种类、免予罚款、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等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予以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42项。

(四)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共计38项。

“四张清单”(2023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以后每年将根据制定依据变动情况发布新的修订版本。

二、“四张清单”的适用原则

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对于“四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施“ 四张清单 ”应注意的问题

(一)“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本“ 四张清单”(2023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张清单”(2021版)同时废止。

(三)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版)》执行。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3版)

2.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

3.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23版)

4.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2023版)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桂药监规〔2023〕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