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3-1208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标  题:
鱼政发〔2023〕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落实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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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3〕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落实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3-06 11: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2023年柳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所承办的市级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将承办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办法,确定时间步骤,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适时召开专项推进会,协调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推进。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对市级为民办实事工作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督办,通过线上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和通报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按时间节点(4月3日、6月30日、9月25日、12月1日)通过智慧鱼峰系统将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责任单位要提前3日将进展情况报送牵头单位。

三、加强监督,专项考核,确保项目全面完成

将落实市级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制定。由牵头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年底前将责任单位在材料报送、配合完成实事项目、绩效加分确认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情况及佐证材料报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过程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附件:鱼峰区落实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鱼政发

鱼政发〔2023〕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落实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2023年柳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所承办的市级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将承办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办法,确定时间步骤,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适时召开专项推进会,协调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推进。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对市级为民办实事工作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督办,通过线上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和通报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按时间节点(4月3日、6月30日、9月25日、12月1日)通过智慧鱼峰系统将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责任单位要提前3日将进展情况报送牵头单位。

三、加强监督,专项考核,确保项目全面完成

将落实市级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制定。由牵头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年底前将责任单位在材料报送、配合完成实事项目、绩效加分确认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情况及佐证材料报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过程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附件:鱼峰区落实2023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