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8464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标  题:
鱼政发〔2021〕6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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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1〕6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5-17 10: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柳州市鱼峰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适用范围1

1.2工作原则1

1.3事故分类分级2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

1.5应急预案体系6

2.组织指挥体系8

2.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

2.2专家组13

3.运行机制13

3.1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3

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15

3.3监测与预警15

3.4应急处置与救援18

3.5恢复与重建24

4.准备与支持26

4.1人力资源26

4.2财力支持26

4.3物资装备27

4.4交通运输保障27

4.5医疗卫生保障28

4.6通信保障28

4.7科技支撑28

5.预案管理28

5.1预案编制29

5.2预案审批与衔接29

5.3预案演练29

5.4预案评估与修订29

5.5宣传与培训30

5.6责任与奖惩31

6.附则32

7.附件33

7.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3

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33

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34

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35

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7

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7

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以及存在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含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应对部门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4.2响应分级

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区政府响应级别在参照柳州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设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4.1.1三级响应

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1.4.1.2二级响应

发生在跨乡(镇、街道)区域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

(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1.4.1.3一级响应

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以上级别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区级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

(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6)做好配合柳州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主要包括:

(1)《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其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 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故救援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1.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视情况可由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中的主要牵头部门和附件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事故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1)区属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公安鱼峰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2)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3)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4)收集信息,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5)决定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外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6)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7)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区指挥部确定。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公安鱼峰分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卫生所、区医疗保障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鱼峰分局、自然资源局、柳州市供电局鱼峰分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5)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公安鱼峰分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6)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7)新闻报道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同配合,区委宣传部部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运行机制

3.1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目前,区内共有200多家工矿商贸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点2个,其他工贸企业180多家。

3.1.1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泄漏、中毒、爆炸和火灾等连锁式事故,就会对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的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5)有关条款。在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时,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重要的应急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实施好当地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3.1.2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事故。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6)有关条款。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的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3.1.3其他工贸企业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此类企业涉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事故风险以及职业伤害风险。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参与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防止发生次生伤害,并根据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区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柳州市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2)医疗急救中心(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4)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钢中队。

3.3监测与预警

3.3.1监测

(1)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各专项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在其制定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3)区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3.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本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在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区参照柳州市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征得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工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5预警信息发布形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视情况向“120”、“110”求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2)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核查情况完毕后,按级别要求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

(3)区人民政府到事故报告情况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4)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全面掌握事故信息,按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3)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报警,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4.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切实负起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上级政府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民兵预备役、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4.4处置措施

(1)制订救援方案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事故救援方案。

(2)警戒保卫

公安鱼峰分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区人民政府依托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3.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原则

区委宣传部要指定有关人员作为新闻发布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跨区级行政区划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区与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柳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柳州市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强对负面信息管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确保舆情向客观正确方向发展,防止网上网下联动,造成新的灾害和混乱。

3.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清单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报汇总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

(6)如有需要,区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8)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遇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救援和善后处理等义务的,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3.5.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3.5.3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区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队沟通与协调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我区各类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救援、跨区救援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救援能力。

4.2财力支持

(1)区人民政府釆取财政应急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区财政预算。

(2)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如有必要,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积极配合。

(3)在事故处置中,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建立健全区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事故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编制清单,明确其管理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期限内完好有效,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供应急救援时查询和调用。

4.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4.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定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4.6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和在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各通信单位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可靠的应急保障措施。

4.7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办公系统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的修订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经对全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修订而成。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1)本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3)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3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区人民政府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发生下述情况时,必须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其他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5宣传与培训

5.5.1宣传

(1)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全体人员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素质。

5.5.2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5.6责任与奖惩

5.6.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5.6.2责任

(1)公职人员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附则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

工贸行业事故

3

烟花爆竹事故

4

非煤矿山事故

5

火灾事故

鱼峰消防救援大队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6

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鱼峰分局

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7

水上交通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

8

民用航空器事故

9

建筑工程事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10

燃气事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11

供水突发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

区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

12

大面积停电事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13

通信网络事故

区工信局

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14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5

辐射事故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6

重污染天气事件

17

环境污染件

18

生态破坏事件

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1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公安鱼峰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2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红十字会

3

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交通运输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4

现场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5

抢险救援物资

装备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

区科学技术局、公安鱼峰分局、自然资源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6

群众生活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红十字会

7

社会秩序

公安鱼峰分局

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8

新闻保障

区委宣传部

区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主要牵头部门

9

勤务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公安鱼峰分局、卫生健康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10

专家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应急电话

传真号码

火警119  盗警110  水上救援12395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森林火警12119

1

自治区党委值班室

0771-5883508

0771-5898331

2

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0771-2807778

0771-2807529

3

自治区应急厅

0771-5659528

0771-5659200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0771-5659100

4

柳州市委值班室

07722-825412

/

5

柳州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0772-2825291

/

6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0772-2810914

/

柳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0772-2123750

0772-2825129

7

区党委办公室

0772-3161812、

3161813

/

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72-3161087

0772-3160255

9

区应急指挥中心

0772-3160661

0772-8805446

10

区党委宣传部

0772-3163423、

3162033

/

11

区委政法委  

0772-3163425

/

12

区纪委监委

0772-3160445

/

13

区人民武装部

0772-2086260

/

14

区应急管理局

0772-3603267

/

15

公安鱼峰分局

0772-3892405

/

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2-3113549、3858351

/

17

区卫生健康局

0772-3162460

/

18

区农业农村局

0772-3162903

/

19

区交通运输局

0772-2169722

/

2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3162642

/

21

区自然资源局

0772-3811487

/

2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2-3160369

/

23

区财政局

0772-3160352

/

24

区民政局

0772-3160309

/

25

区发展和改革局

0772-3162931

/

26

区科学技术局

0772-3163391

/

27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772-3817168

/

28

区教育局

0772-3162402

/

29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0772-3858596

/

30

区司法局

0772-8805120

/

3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72-3732736

/

32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0772-3199089

/

3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72-3163538

/

34

区审计局

0772-3163405

/

35

区总工会

0772-3160156、

3160569

/

36

区团委

0772-3163416

/

37

区妇联

0772-3160798

/

38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2-3168883

/

39

区网格信息中心

0772-3162801


40

区交警大队

0772-3134636

/

41

区消防救援大队

0772-3806994

/

4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

0772-2082850

/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

0772-2838961

/

44

中国电信

10000

/

45

中国人保财险

95518

/

46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

0772-2572809

0772-2572809

47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钢中队

0772-2593224

0772-2593224

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柳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鱼峰区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5)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预案启动条件

凡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公共安全;

(3)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请示启动区应急指挥中心。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顾问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并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7)终止救援指令。

2.3各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联络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

2.3.2专家顾问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与市安委会协调,共享市级专家组资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3抢险救援组

公安鱼峰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搜救作业,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疏散警戒组

公安鱼峰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6后勤保障组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7环境监测组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专家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8新闻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9善后处置组

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总工会、镇(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3.信息报告

3.1事故单位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按事故报告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72-31060661,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72-3603267。

3.2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应急管理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启动预案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救援程序

(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2)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并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应急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5.1现场工作要求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5.2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5.3紧急疏散

公安鱼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负责将事故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鱼峰分局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他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5.4扩大疏散

现场指挥长根据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指挥长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并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由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公安鱼峰分局立即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增援)。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后的警戒区域外。

4.5.5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4.5.6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应急保障

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鱼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全面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方面保障和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6.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区民政局牵头,公安鱼峰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镇(街道办)、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社会治安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区维稳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危险废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由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7.监督与管理

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均严格执行《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备案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突然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合法的,以及非法的)过程中造成火灾、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是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方针,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较大安全事故为目的。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层层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鱼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

2.1.1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柳州市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2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委办: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牵头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配合)和事故现场警戒。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6)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伤人员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受伤人员伤情确认。

(8)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一般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协助市局调查较大、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区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柳州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区民政局:配合做好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2.2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柳州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日常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3.运行机制

3.1信息报告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所属镇政府,同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3.2先期处置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3扩大应急

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7)环境监测组: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专家人员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5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6.2事故调查

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或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3.6.3恢复重建

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4.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鱼政发

鱼政发〔2021〕6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柳州市鱼峰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适用范围1

1.2工作原则1

1.3事故分类分级2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

1.5应急预案体系6

2.组织指挥体系8

2.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8

2.2专家组13

3.运行机制13

3.1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3

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15

3.3监测与预警15

3.4应急处置与救援18

3.5恢复与重建24

4.准备与支持26

4.1人力资源26

4.2财力支持26

4.3物资装备27

4.4交通运输保障27

4.5医疗卫生保障28

4.6通信保障28

4.7科技支撑28

5.预案管理28

5.1预案编制29

5.2预案审批与衔接29

5.3预案演练29

5.4预案评估与修订29

5.5宣传与培训30

5.6责任与奖惩31

6.附则32

7.附件33

7.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3

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33

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34

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35

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7

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7

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全区生产安全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以及存在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含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应对部门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4.2响应分级

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点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区政府响应级别在参照柳州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设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4.1.1三级响应

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三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向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办公室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三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1.4.1.2二级响应

发生在跨乡(镇、街道)区域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二级响应标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并采取以下步骤: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二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长坐镇指挥。

(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1.4.1.3一级响应

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以上级别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指挥机构分别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向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发出一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区级应急救援工作。

(4)区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

(5)涉及跨越本区行政管辖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或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

(6)做好配合柳州市、自治区或国务院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主要包括:

(1)《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其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 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故救援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对灾害灾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1.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视情况可由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中的主要牵头部门和附件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中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事故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1)区属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公安鱼峰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

(2)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

(3)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

(4)收集信息,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5)决定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外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

(6)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7)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区指挥部确定。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公安鱼峰分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等。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卫生所、区医疗保障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鱼峰分局、自然资源局、柳州市供电局鱼峰分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供水、供电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5)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公安鱼峰分局、事故发生单位、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6)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事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7)新闻报道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协同配合,区委宣传部部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信息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运行机制

3.1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目前,区内共有200多家工矿商贸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点2个,其他工贸企业180多家。

3.1.1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泄漏、中毒、爆炸和火灾等连锁式事故,就会对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的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5)有关条款。在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时,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重要的应急工作任务之一是组织实施好当地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3.1.2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事故。

针对烟花爆竹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具体参考《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7.6)有关条款。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的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3.1.3其他工贸企业事故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

此类企业涉及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事故风险以及职业伤害风险。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参与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防止发生次生伤害,并根据需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3.2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区的主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柳州市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2)医疗急救中心(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4)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柳钢中队。

3.3监测与预警

3.3.1监测

(1)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各专项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在其制定的专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3)区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3.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由中央和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本区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在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区参照柳州市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或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征得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工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3.4解除预警措施。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5预警信息发布形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视情况向“120”、“110”求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2)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核查情况完毕后,按级别要求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

(3)区人民政府到事故报告情况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4)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全面掌握事故信息,按规定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3)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4.2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报警,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4.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切实负起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党委、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上提。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当上级政府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民兵预备役、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4.4处置措施

(1)制订救援方案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事故救援方案。

(2)警戒保卫

公安鱼峰分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区人民政府依托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在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3.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原则

区委宣传部要指定有关人员作为新闻发布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跨区级行政区划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区与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柳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柳州市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区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强对负面信息管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确保舆情向客观正确方向发展,防止网上网下联动,造成新的灾害和混乱。

3.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清单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报汇总审核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

(6)如有需要,区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8)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遇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区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救援和善后处理等义务的,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3.5.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3.5.3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区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队沟通与协调管理,各级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我区各类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并具有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兼职应急队伍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相关应急能力的应知培训和应会训练。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救援、跨区救援合作机制,提升整体救援能力。

4.2财力支持

(1)区人民政府釆取财政应急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本区财政预算。

(2)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影响情况,如有必要,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积极配合。

(3)在事故处置中,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建立健全区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事故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计划,确保满足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装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编制清单,明确其管理责任人,确保使用有效期限内完好有效,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供应急救援时查询和调用。

4.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4.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定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4.6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和在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各通信单位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可靠的应急保障措施。

4.7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办公系统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本预案的修订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经对全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修订而成。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1)本预案是《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3)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3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区人民政府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1)发生下述情况时,必须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其他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5宣传与培训

5.5.1宣传

(1)区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全体人员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素质。

5.5.2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5.6责任与奖惩

5.6.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5.6.2责任

(1)公职人员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附则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1)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专项指挥机构

1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

工贸行业事故

3

烟花爆竹事故

4

非煤矿山事故

5

火灾事故

鱼峰消防救援大队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6

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鱼峰分局

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7

水上交通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

8

民用航空器事故

9

建筑工程事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10

燃气事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11

供水突发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

区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

12

大面积停电事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13

通信网络事故

区工信局

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14

特种设备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5

辐射事故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6

重污染天气事件

17

环境污染件

18

生态破坏事件

7.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1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公安鱼峰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2

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红十字会

3

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交通运输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4

现场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5

抢险救援物资

装备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

区科学技术局、公安鱼峰分局、自然资源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6

群众生活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红十字会

7

社会秩序

公安鱼峰分局

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8

新闻保障

区委宣传部

区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主要牵头部门

9

勤务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公安鱼峰分局、卫生健康局、驻鱼峰区武警部队

10

专家保障

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

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7.4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应急电话

传真号码

火警119  盗警110  水上救援12395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森林火警12119

1

自治区党委值班室

0771-5883508

0771-5898331

2

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0771-2807778

0771-2807529

3

自治区应急厅

0771-5659528

0771-5659200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0771-5659100

4

柳州市委值班室

07722-825412

/

5

柳州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0772-2825291

/

6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0772-2810914

/

柳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0772-2123750

0772-2825129

7

区党委办公室

0772-3161812、

3161813

/

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72-3161087

0772-3160255

9

区应急指挥中心

0772-3160661

0772-8805446

10

区党委宣传部

0772-3163423、

3162033

/

11

区委政法委  

0772-3163425

/

12

区纪委监委

0772-3160445

/

13

区人民武装部

0772-2086260

/

14

区应急管理局

0772-3603267

/

15

公安鱼峰分局

0772-3892405

/

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2-3113549、3858351

/

17

区卫生健康局

0772-3162460

/

18

区农业农村局

0772-3162903

/

19

区交通运输局

0772-2169722

/

2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2-3162642

/

21

区自然资源局

0772-3811487

/

2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2-3160369

/

23

区财政局

0772-3160352

/

24

区民政局

0772-3160309

/

25

区发展和改革局

0772-3162931

/

26

区科学技术局

0772-3163391

/

27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772-3817168

/

28

区教育局

0772-3162402

/

29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0772-3858596

/

30

区司法局

0772-8805120

/

3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772-3732736

/

32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0772-3199089

/

3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72-3163538

/

34

区审计局

0772-3163405

/

35

区总工会

0772-3160156、

3160569

/

36

区团委

0772-3163416

/

37

区妇联

0772-3160798

/

38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2-3168883

/

39

区网格信息中心

0772-3162801


40

区交警大队

0772-3134636

/

41

区消防救援大队

0772-3806994

/

4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

0772-2082850

/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

0772-2838961

/

44

中国电信

10000

/

45

中国人保财险

95518

/

46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

0772-2572809

0772-2572809

47

广西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柳钢中队

0772-2593224

0772-2593224

7.5柳州市鱼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柳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鱼峰区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5)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预案启动条件

凡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公共安全;

(3)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请示启动区应急指挥中心。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顾问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并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7)终止救援指令。

2.3各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协调,信息的传递及发布,联络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

2.3.2专家顾问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与市安委会协调,共享市级专家组资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3抢险救援组

公安鱼峰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搜救作业,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疏散警戒组

公安鱼峰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6后勤保障组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7环境监测组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专家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8新闻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9善后处置组

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鱼峰分局、区总工会、镇(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3.信息报告

3.1事故单位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按事故报告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72-31060661,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72-3603267。

3.2区应急管理局信息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应急管理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启动预案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救援程序

(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2)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并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应急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5.1现场工作要求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5.2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5.3紧急疏散

公安鱼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负责将事故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鱼峰分局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他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5.4扩大疏散

现场指挥长根据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指挥长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并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由相关部门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公安鱼峰分局立即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增援)。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后的警戒区域外。

4.5.5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4.5.6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应急保障

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鱼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全面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方面保障和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6.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区民政局牵头,公安鱼峰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镇(街道办)、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社会治安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区维稳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危险废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由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7.监督与管理

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均严格执行《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备案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6柳州市鱼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突然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合法的,以及非法的)过程中造成火灾、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是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方针,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较大安全事故为目的。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层层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鱼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

2.1.1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柳州市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2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委办: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牵头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公安鱼峰分局:负责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配合)和事故现场警戒。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6)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伤人员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受伤人员伤情确认。

(8)市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一般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协助市局调查较大、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区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柳州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2)区民政局:配合做好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2.2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柳州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日常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3.运行机制

3.1信息报告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所属镇政府,同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3.2先期处置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鱼峰分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3扩大应急

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鱼峰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7)环境监测组: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专家人员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5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6.2事故调查

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或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3.6.3恢复重建

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4.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