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7 10:30   

一、起草说明

《突发事故应对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预案,……”。2020年是应急预案年,为完成柳州市提出预案年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鱼峰区实际,修订《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目前《预案》已修订编制完成,现对《预案》内容说明如下:

二、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修订过程

根据《预案》的修订需要,6月中旬,我局委托柳州仁辉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订《预案》,于9月底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后,由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出《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收集相关修改意见汇总,对《预案》进行了修改。经过评审专家组充分讨论与评议,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一致同意《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12月中旬,公开向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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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说明

《突发事故应对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预案,……”。2020年是应急预案年,为完成柳州市提出预案年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鱼峰区实际,修订《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目前《预案》已修订编制完成,现对《预案》内容说明如下:

二、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修订过程

根据《预案》的修订需要,6月中旬,我局委托柳州仁辉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订《预案》,于9月底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后,由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出《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成员单位的修改意见,收集相关修改意见汇总,对《预案》进行了修改。经过评审专家组充分讨论与评议,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一致同意《柳州市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通过评审。12月中旬,公开向社会征求了修改意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统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