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6-10109
主题分类:
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  题:
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府规〔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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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6-03 17: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63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为改善我区乡村教师生活,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补,按月发放。实行岗位补助,在岗享受,按人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分档实施,突出重点。坚持向山区学校,条件艰苦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倾斜。

(三)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实名制管理,公开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档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对象

所辖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纳入鱼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实际在岗履职的教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实施异校交流工作、交流期限不少于 1 学期且纳入交流学校日常管理的在编教职工。

四、发放标准

(一)上级补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人均每月350元,由区教育局上报辖区乡村学校教师实际人数并发放相应的补助。本项补助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级补助

两镇一类学校(5所)每人每月100元,偏远的两镇二类学校(11个教学点)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照12月计算(学校分类详见附件1)。本项补助从本级财政经费中列支。

五、发放程序

(一)确认补助对象。每学期初,各相关学校按照实施学校类别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确认补助对象。

(二)审核发放。各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标准,每月上报《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3),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由区财政局核算下拨资金到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享受补助教师个人的工资账户,实行按月发放。

(三)公开公示。发放生活补助情况由学校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每次发放补助前,学校应通过官网、校园公告栏、政务公开平台等载体,公示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去中间 6 位)、所在岗位、补助档次、计算标准、发放金额及异议反馈电话、受理部门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教职工或社会公众对补助对象、金额等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在收到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区教育局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成立的,及时调整补助方案并重新公示;异议不成立的,说明理由。

六、限定条件

(一)发放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鱼峰区本级发放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受到行政处分期间的补助对象;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的补助对象;

3.退休、调动、死亡的补助对象从次月停发;

4.享受“三区支教”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

(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婚丧产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仍享受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党和国家关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学校、各部门上报、核对数据要严谨,严防错漏,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补助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区教育局严格把关,接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四)形成机制。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严肃纪律。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公示、上报、审核、复核等程序;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鱼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村学校分类

2.年鱼峰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附件1

乡村学校分类

一、一类学校、幼儿园5所

白沙中心小学

白沙中心幼儿园

里雍中学

里雍中心小学

里雍中心幼儿园




二、二类学校(相对偏远教学点)11个

白沙镇大电教学点

白沙镇王眉教学点

白沙镇大田教学点

白沙镇新安教学点

里雍镇龙团教学点

里雍镇龙江教学点

里雍镇红赖教学点

里雍镇立冲教学点

里雍镇广实教学点

里雍镇古路教学点

里雍镇河表教学点



附件2

______年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补助人数

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元)

备注





























































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填报人: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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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63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为改善我区乡村教师生活,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补,按月发放。实行岗位补助,在岗享受,按人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分档实施,突出重点。坚持向山区学校,条件艰苦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倾斜。

(三)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实名制管理,公开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档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对象

所辖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纳入鱼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实际在岗履职的教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实施异校交流工作、交流期限不少于 1 学期且纳入交流学校日常管理的在编教职工。

四、发放标准

(一)上级补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人均每月350元,由区教育局上报辖区乡村学校教师实际人数并发放相应的补助。本项补助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级补助

两镇一类学校(5所)每人每月100元,偏远的两镇二类学校(11个教学点)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照12月计算(学校分类详见附件1)。本项补助从本级财政经费中列支。

五、发放程序

(一)确认补助对象。每学期初,各相关学校按照实施学校类别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确认补助对象。

(二)审核发放。各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标准,每月上报《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3),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由区财政局核算下拨资金到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享受补助教师个人的工资账户,实行按月发放。

(三)公开公示。发放生活补助情况由学校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每次发放补助前,学校应通过官网、校园公告栏、政务公开平台等载体,公示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去中间 6 位)、所在岗位、补助档次、计算标准、发放金额及异议反馈电话、受理部门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教职工或社会公众对补助对象、金额等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在收到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区教育局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成立的,及时调整补助方案并重新公示;异议不成立的,说明理由。

六、限定条件

(一)发放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鱼峰区本级发放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受到行政处分期间的补助对象;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的补助对象;

3.退休、调动、死亡的补助对象从次月停发;

4.享受“三区支教”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

(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婚丧产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仍享受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党和国家关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学校、各部门上报、核对数据要严谨,严防错漏,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补助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区教育局严格把关,接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四)形成机制。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严肃纪律。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公示、上报、审核、复核等程序;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鱼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村学校分类

2.年鱼峰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附件1

乡村学校分类

一、一类学校、幼儿园5所

白沙中心小学

白沙中心幼儿园

里雍中学

里雍中心小学

里雍中心幼儿园




二、二类学校(相对偏远教学点)11个

白沙镇大电教学点

白沙镇王眉教学点

白沙镇大田教学点

白沙镇新安教学点

里雍镇龙团教学点

里雍镇龙江教学点

里雍镇红赖教学点

里雍镇立冲教学点

里雍镇广实教学点

里雍镇古路教学点

里雍镇河表教学点



附件2

______年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补助人数

申请补助金额(单位:元)

备注





























































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填报人: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