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6-10109
主题分类:
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标  题:
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府规〔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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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6-03 17: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63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为改善我区乡村教师生活,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确保农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保证农村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城镇教师,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其它地区农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补,按月发放。实行岗位补助,在岗享受,按人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分档实施,突出重点。坚持向山区学校,条件艰苦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倾斜。

(三)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实名制管理,公开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档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对象

所辖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实施异校交流工作的在编教职工。

四、发放标准

(一)上级补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人均每月350元,由区教育局上报辖区乡村学校教师实际人数并发放相应的补助。本项补助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级补助

1.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5元,按照每月实际工作日开餐天数发放。

2.差别化生活补助:两镇一类学校(5所)每人每月100元,偏远的两镇二类学校(11个教学点)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照12月计算(学校分类详见附件1)。

以上两项补助从本级财政经费中列支。

五、发放程序

(一)确认补助对象。每学期初,各相关学校按照实施学校类别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确认补助对象。

(二)审核发放。各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标准,每学期上报《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3),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每学期末,由区教育局呈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局核算下拨资金到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享受补助教师个人的工资账户,实行每学期发放一次。伙食补助按照预拨付后再补足的方式下拨到学校,用于开支教师午餐费用。

(三)公开公示。发放生活补助情况由学校建立带身份证号的实名制管理台账,每次发放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补助对象、人数、标准和发放情况核查,确保工作程序、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全程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六、限定条件

(一)发放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乡村老师生活补助

1.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受到行政处分期间的补助对象本年度不能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当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3.退休、调动、死亡的补助对象从次月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享受“三区支教”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不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婚丧产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党和国家关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学校、各部门上报、审核数据要严谨,严防错漏,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补助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区教育局严格审核把关,接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四)形成机制。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严肃纪律。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公示、上报、审核、备案等程序;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根据市管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柳东、阳和工业新区教育管理职能划转后,为保障柳东片区教育事业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三年过渡期内,柳东片区乡村教师原有的待遇标准保持不变。阳和片区无乡村学校,不执行相关补助计划。

九、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方案中涉及辖区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2611日起计发。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村学校分类

2.年鱼峰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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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鱼府规〔2026〕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63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为改善我区乡村教师生活,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确保农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保证农村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城镇教师,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其它地区农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补,按月发放。实行岗位补助,在岗享受,按人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分档实施,突出重点。坚持向山区学校,条件艰苦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倾斜。

(三)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实名制管理,公开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档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放对象

所辖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里雍、白沙两镇乡村学校(幼儿园)实施异校交流工作的在编教职工。

四、发放标准

(一)上级补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201912号),人均每月350元,由区教育局上报辖区乡村学校教师实际人数并发放相应的补助。本项补助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级补助

1.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5元,按照每月实际工作日开餐天数发放。

2.差别化生活补助:两镇一类学校(5所)每人每月100元,偏远的两镇二类学校(11个教学点)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照12月计算(学校分类详见附件1)。

以上两项补助从本级财政经费中列支。

五、发放程序

(一)确认补助对象。每学期初,各相关学校按照实施学校类别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确认补助对象。

(二)审核发放。各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标准,每学期上报《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鱼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3),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每学期末,由区教育局呈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局核算下拨资金到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享受补助教师个人的工资账户,实行每学期发放一次。伙食补助按照预拨付后再补足的方式下拨到学校,用于开支教师午餐费用。

(三)公开公示。发放生活补助情况由学校建立带身份证号的实名制管理台账,每次发放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由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补助对象、人数、标准和发放情况核查,确保工作程序、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全程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六、限定条件

(一)发放对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乡村老师生活补助

1.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受到行政处分期间的补助对象本年度不能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当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3.退休、调动、死亡的补助对象从次月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享受“三区支教”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不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婚丧产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党和国家关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学校、各部门上报、审核数据要严谨,严防错漏,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学校、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补助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区教育局严格审核把关,接受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四)形成机制。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严肃纪律。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公示、上报、审核、备案等程序;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根据市管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柳东、阳和工业新区教育管理职能划转后,为保障柳东片区教育事业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三年过渡期内,柳东片区乡村教师原有的待遇标准保持不变。阳和片区无乡村学校,不执行相关补助计划。

九、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方案中涉及辖区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2611日起计发。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鱼府规〔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村学校分类

2.年鱼峰片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