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文体广旅发﹝2025﹞5号关于申报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10-09 17: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从事时间3年以上;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1.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2.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4.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5.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

(四)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已认定公布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项目保护单位需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名单;

(三)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需对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的传承人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四)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经过申报材料审核、城区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和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音像材料一式1份)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新增的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尚未认定鱼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各单位必须组织申报和推荐。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的传承人申报名额没有限制。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审、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 荐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俸玮蔚,电话:3858070,邮箱:lzsyfqwlzx@163.com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文化馆105室(窑埠街186号)

附件:1.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申报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鱼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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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鱼文体广旅发﹝2025﹞5号关于申报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从事时间3年以上;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1.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2.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4.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5.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

(四)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已认定公布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项目保护单位需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名单;

(三)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需对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的传承人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四)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经过申报材料审核、城区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五批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和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音像材料一式1份)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新增的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尚未认定鱼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各单位必须组织申报和推荐。新增项目和原有项目的传承人申报名额没有限制。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审、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 荐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俸玮蔚,电话:3858070,邮箱:lzsyfqwlzx@163.com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文化馆105室(窑埠街186号)

附件:1.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申报鱼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鱼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