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安委办〔2020〕61号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鱼峰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鱼峰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维护鱼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鱼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把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作为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形成“自觉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社会共识,使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
二、组织机构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决定成立鱼峰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是鱼峰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公安鱼峰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办等相关单位、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协调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掌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联合开展治理行动验收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鱼峰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消防车通道“除障”整治。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米的要求,全面清理管理区域内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墩)、地锁等各类障碍物,全面排查管理区域内消防救援场地与高层建筑之间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架空管线、固定摊位及违法建筑等障碍物,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清理整治,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满足扑救场地灭火救援的需要。
(二)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等有关规定,社会单位和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以及消防救援场地应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既有建筑中,社会单位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按标准开展施划工作。对于前期已经划线标识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管理单位要对照划线标准对存在划线不规范、不统一、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修改和规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和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识施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城市公共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各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管理,及时督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停放的车辆驶离;督促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各镇(街道)要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按照“一区一策”制定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规划建设,尽可能地提供规范停车泊位,缓解社会停车难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1);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附件1),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检查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小区外围市政道路车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情况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清拖车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中关于消防车道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共建筑及居民小区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处罚,督促单位落实责任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对公共建筑及居民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个人进行执法处罚。
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的小区,属地街道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三)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消防法》进行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要按照《鱼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有力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入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信用监管等长效机制(附件2),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抓出成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开展宣传提示。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增强居民群众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工作部署及集中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yfxfdd119@126.com),典型工作情况要随时上报。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杨忠春0772-3806994,邮箱:yfxfdd119@126.com。
附件:1.消防车通道示例
2.鱼峰区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