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6-08630
主题分类:
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标  题:
鱼政发〔2026〕3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6年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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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6〕3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6年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3-03 17: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6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202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定《2026年鱼峰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所承办的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将承办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资金安排、工作计划、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要建立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跟踪督查,保障项目进度

2026年鱼峰区10项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综办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唐琳,直至项目全部完成。区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督办,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三、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事落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快项目推进,于12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减分项和加分项考评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联合区政府办制定,年底将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及成效,持续提升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附件:2026年鱼峰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33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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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

鱼政发〔2026〕3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6年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6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202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定《2026年鱼峰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所承办的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将承办的事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资金安排、工作计划、项目进度、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要建立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跟踪督查,保障项目进度

2026年鱼峰区10项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综办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唐琳,直至项目全部完成。区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要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督办,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三、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事落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快项目推进,于12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减分项和加分项考评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联合区政府办制定,年底将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广大群众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及成效,持续提升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知晓度与影响力。

附件:2026年鱼峰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33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