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8186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
鱼政发〔2021〕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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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1〕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4-20 10: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现将《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区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为我区打造经济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扶持对象

在柳州市鱼峰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年度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发生致人死亡的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扶持政策

(一)规模类扶持

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奖励。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个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行业类扶持

1.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3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园区制造业企业提产拓市奖励

鼓励园区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且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企业,其中批发业企业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亿,零售企业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亿,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20%以上增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不能与零售业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同时申请)

4.鼓励企业集团及分支机构在柳州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对企业分支机构在柳州市鱼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2021年起在柳州市鱼峰区重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

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纳入统计后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30%以上,且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不能与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同时申请)

(三)市场推广类扶持

1.展会专项扶持

参加由自治区、柳州市组织的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鱼峰区工业、服务业统计在库企业。

按照参展费用的50%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柳州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最高为10万元。如已享受自治区、市级全额补贴,则不再予以扶持。

2.重点企业促消类专项扶持(提出增速,批发、零售规模适当下降)

批发业:鱼峰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保持10%以上增长,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零售业:鱼峰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保持10%以上增长,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住宿业:鱼峰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含个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5万元。

餐饮业:鱼峰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奖励评选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奖励的对象自行向鱼峰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鱼峰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公开。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兑付奖励。鱼峰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上报区政府,根据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付奖励资金并举行颁奖仪式进行颁奖。

五、职责分工

奖励评选工作由鱼峰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鱼峰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奖励工作,并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测算、上报和申请工作。

(二)鱼峰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三)鱼峰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审核申报人相关统计数据,督促申报人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纳入统计。

(四)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报人登记注册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因产品抽检监督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安全事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负责做好申报人依法纳税情况。

(六)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发生致人死亡的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其他规定

(一)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扶持资金从鱼峰区财政专项用于奖励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中安排。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鱼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鱼政发

鱼政发〔2021〕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现将《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加快鱼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区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为我区打造经济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扶持对象

在柳州市鱼峰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年度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发生致人死亡的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扶持政策

(一)规模类扶持

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奖励。2020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个体,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行业类扶持

1.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3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园区制造业企业提产拓市奖励

鼓励园区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且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企业,其中批发业企业年累计销售额超过2亿,零售企业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亿,且当年销售额增速保持20%以上增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不能与零售业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同时申请)

4.鼓励企业集团及分支机构在柳州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对企业分支机构在柳州市鱼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2021年起在柳州市鱼峰区重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

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纳入统计后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30%以上,且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不能与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同时申请)

(三)市场推广类扶持

1.展会专项扶持

参加由自治区、柳州市组织的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鱼峰区工业、服务业统计在库企业。

按照参展费用的50%给予扶持,对已获得柳州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最高为10万元。如已享受自治区、市级全额补贴,则不再予以扶持。

2.重点企业促消类专项扶持(提出增速,批发、零售规模适当下降)

批发业:鱼峰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保持10%以上增长,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零售业:鱼峰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销售额增速保持10%以上增长,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住宿业:鱼峰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含个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5万元。

餐饮业:鱼峰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总投入费在10万元以上的,按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家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奖励评选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奖励的对象自行向鱼峰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鱼峰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公开。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兑付奖励。鱼峰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上报区政府,根据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付奖励资金并举行颁奖仪式进行颁奖。

五、职责分工

奖励评选工作由鱼峰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鱼峰区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奖励工作,并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测算、上报和申请工作。

(二)鱼峰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三)鱼峰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审核申报人相关统计数据,督促申报人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纳入统计。

(四)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报人登记注册情况;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因产品抽检监督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安全事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鱼峰区税务局负责做好申报人依法纳税情况。

(六)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年度内是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发生致人死亡的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其他规定

(一)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扶持资金从鱼峰区财政专项用于奖励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中安排。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鱼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