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46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标  题:
鱼政办发〔2020〕3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办发〔2020〕3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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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办发〔2020〕3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2-30 10: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年11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以下简称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采、洗、选矿矿易发频发区域、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周边区域,及自然、生态、水源等重点保护区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非法采、洗、选行为,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

(三)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查深查透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网,做到案结伞除网破。

三、责任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组织对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区自然资源局职责: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非法采矿的设备进行扣押和证据保全,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发现的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置;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鱼峰分局职责: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协助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依法查扣非法采、洗、选矿设备,清查非法采、洗、选矿中爆炸物品的来源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打击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鱼峰生态环境局职责: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鱼峰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职责:依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查扣,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吊扣非法运营者的运输执照。

区城管执法局职责: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中旬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在全面核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

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将稀土、白云石、锰矿、煤矸石、高岭土、石灰岩、炭质泥岩等易开采、价值较高的矿种作为行动的重点整治矿种,一旦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立即报请政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肃清非法采、洗、选矿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方”。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及各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联合自然资源局、公安部门、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治标、优化服务治本,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出现的问题,探索科技执法途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全面构建我区打击非法采、洗、选矿长效管理机制,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民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四)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信息报告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自然资源局,对于专项工作中涉及扫黑除恶的线索,同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报送区扫黑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



鱼政办发

鱼政办发〔2020〕3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年11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以下简称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采、洗、选矿矿易发频发区域、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周边区域,及自然、生态、水源等重点保护区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非法采、洗、选行为,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和园林、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

(三)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查深查透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网,做到案结伞除网破。

三、责任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组织对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区自然资源局职责: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非法采矿的设备进行扣押和证据保全,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发现的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置;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鱼峰分局职责: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协助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依法查扣非法采、洗、选矿设备,清查非法采、洗、选矿中爆炸物品的来源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打击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鱼峰生态环境局职责: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鱼峰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职责:依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查扣,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吊扣非法运营者的运输执照。

区城管执法局职责: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中旬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在全面核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

要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将稀土、白云石、锰矿、煤矸石、高岭土、石灰岩、炭质泥岩等易开采、价值较高的矿种作为行动的重点整治矿种,一旦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立即报请政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肃清非法采、洗、选矿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方”。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及各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联合自然资源局、公安部门、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治标、优化服务治本,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出现的问题,探索科技执法途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全面构建我区打击非法采、洗、选矿长效管理机制,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民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四)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信息报告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自然资源局,对于专项工作中涉及扫黑除恶的线索,同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报送区扫黑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