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2-30 10:10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对资源保护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2020年9月中旬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任务和部门分工。为了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斗争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鱼峰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要求,草拟了《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落实我区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专项行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二是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坚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三是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是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组织对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自然资源局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等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依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查扣,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吊扣非法运营者的运输执照。城管执法部门职责: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1月21日,我局通过网格和邮箱向12个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至2020年11月26日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共收到里雍镇政府等12个部门的书面反馈,其中里雍镇政府、五里亭街道办、白莲街道办、白沙镇政府、鱼峰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8个部门均反馈无意见,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提出了应修改为 “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城管执法局提出了应修改为“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我局予以采纳;鱼峰交警大队提出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察,无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车的行为进行定性,无权吊扣非法运营者的交通执照。”我局未采纳,原因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履行该项职责。

相关文件:鱼政办发〔2020〕3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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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对资源保护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2020年9月中旬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任务和部门分工。为了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斗争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鱼峰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要求,草拟了《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落实我区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行为专项行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洗、选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二是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坚决打击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三是把打击非法采、洗、选矿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扫除非法采、洗、选矿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是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组织对发现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自然资源局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查扣相关机械设备,对非法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等工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依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查扣,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吊扣非法运营者的运输执照。城管执法部门职责: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各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涉黑恶势力及相关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1月21日,我局通过网格和邮箱向12个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至2020年11月26日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共收到里雍镇政府等12个部门的书面反馈,其中里雍镇政府、五里亭街道办、白莲街道办、白沙镇政府、鱼峰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8个部门均反馈无意见,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提出了应修改为 “依法对非法采、洗、选矿中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置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形成的尾矿库、废水池等设施,依法对露天堆放非法矿产品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城管执法局提出了应修改为“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采、洗、选矿活动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我局予以采纳;鱼峰交警大队提出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察,无法对非法运输矿产品车的行为进行定性,无权吊扣非法运营者的交通执照。”我局未采纳,原因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履行该项职责。

相关文件:鱼政办发〔2020〕3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打击非法采矿 洗矿 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