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5-14367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标 题:
- 鱼府规〔2025〕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25年稳经济促发展激励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府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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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鱼府规〔2025〕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25年稳经济促发展激励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2025年稳经济促发展激励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2025年稳经济促发展激励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推动工业经济实现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柳州市2025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加快构建我区“两区三基地”发展格局,不断稳存量、拓增量,全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和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稳经济促发展激励方案。
一、激励标准
(一)行业引领奖。发挥卓越引领作用,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推动行业进步的企业。
1.工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增长9%以上,且2025年一季度产值不低于1亿元,奖励4.5万元,或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至小于1亿元,奖励3.5万元;
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增长9%以上,且全年产值不低于4亿元,奖励6万元;或产值不低于1.6亿至小于4亿元,奖励5万元。
2.批发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含持平,下同),奖励3万元;或本年一季度累计值环比降幅收窄10个点及以上,奖励1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全年同期相比降幅收窄10个点及以上,奖励5万元。
3.零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5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3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14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5万元。
4.餐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1.5万元;
2025年全年营收达到4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3万元。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营收达到3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
2025年全年营收达到1.2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3万元。
6.建筑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1万元;
2025年全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
(二)平稳发展奖。始终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为行业平稳前行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工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且增速较去年同期正增长,奖励3.5万元。
2025年全年产值不低于2.4亿元,且增速较去年同期正增长,奖励5万元。
2.批发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或本年一季度累计值环比降幅有所收窄,奖励1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3万元,或全年同期相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2万元。
3.零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或本年一季度累计值环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1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3万元,或全年同期相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2万元。
4.餐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营收达到8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以上,奖励1万元;
2025年全年营收达到32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以上,奖励2万元。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奖励1.5万元;
2025年全年营收达到8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奖励2万元。
(三)追求进步奖。能提前预判风险,始终积极进取、努力突破的企业。
1.工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总产值不低于7500万元,且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收窄在-5%至0%奖励3万元,-5%至-10%奖励2万元;
2025年全年产值不低于3亿元,且产值增速较去年同期收窄在-3%至-0%奖励3.5万元,收窄在-5%至-3%奖励2.5万元。
2025年一季度产值低于7500万元,按照总量40%增速60%的功效系数法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8000元;2025年全年产值低于3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40%增速60%的功效系数法计算排名前三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批发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1万元,或本年一季度累计值环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0.5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或全年同期相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1万元。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低于2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5000元。
3.零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1万元,或本年一季度累计值环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0.5万元;
202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奖励2万元。或全年同比降幅收窄10个点,奖励1万元。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低于8000万元,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低于3亿元的零售业企业,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5000元。
4.餐饮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营收达到600万元,累计值环比增长10%以上,奖励0.5万元;
2025年全年营收达到24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奖励1万元。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低于600万元,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2000元;2025年全年营收低于24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3000元。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
2025年一季度(1-2月)营收达到15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1.2万元;
2025年全年(1-11月)营收达到6000万元,增速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以上,奖励1.5万元。
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低于1500万元,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5年全年营收低于6000万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总量80%增速20%的功效系数法,且增速为正增长,计算排名前三,一次性奖励5000元。
2025年全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行业企业对所属行业增长每拉动10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领航奖
投资项目:对全年同比增量超2000万以上,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且不属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或2025年在辖区内新开发地块,全年投资额超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房地产销售面积:对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面积销售面积超过0.5万㎡,或全年房地产面积销售面积超过1.5万㎡,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激励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资金来源: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按300万元控制,奖补资金纳入鱼峰区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上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待定。
(二)发放:根据各行业对鱼峰区2025年一季度及全年经济稳增长的贡献情况(增量、增速),鱼峰区发改局、鱼峰区工信局、鱼峰区商务局、鱼峰区住建局会同鱼峰区财政局加快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
三、附 则
(一)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持奖励: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有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
3.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环保、安全等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5.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二)以上所有激励单个企业一季度、全年各可享受一次,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