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告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02 16:1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 )文件精神,下达鱼峰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22万元(中央资金6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自治区资金1655万元)。现将关于2026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中央资金共安排617万元,其中604.6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2.3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150万元,其中9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6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自治区资金共安排1655万元,其中1416.45万元用于产业发展,180.45万元用于就业项目,25万元用于巩固三保障成果,33.1万元用于项目管费。

投诉监督单位: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鱼峰区静园路2

监督电话:0772-3723133

电子邮箱:yfq@lzsnyncj.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分配方案的批复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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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

鱼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 )文件精神,下达鱼峰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22万元(中央资金6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自治区资金1655万元)。现将关于2026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中央资金共安排617万元,其中604.6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2.3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150万元,其中9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6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自治区资金共安排1655万元,其中1416.45万元用于产业发展,180.45万元用于就业项目,25万元用于巩固三保障成果,33.1万元用于项目管费。

投诉监督单位: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鱼峰区静园路2

监督电话:0772-3723133

电子邮箱:yfq@lzsnyncj.com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分配方案的请示

2.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分配方案的批复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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