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7368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标  题:
鱼政办发〔2021〕1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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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办发〔2021〕1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3-16 09: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鱼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鱼峰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鱼峰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鱼峰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鱼峰税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计生协会、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8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材料,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落实幼儿园、托儿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三)区教育局。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公安鱼峰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六)区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职业条件的动态管理;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十)区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十二)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开放。

(十三)鱼峰区税务局。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区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五)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六)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十七)区计生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八)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附件: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公共医疗卫生政策与规划

鱼政办发〔2021〕1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鱼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鱼峰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鱼峰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鱼峰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鱼峰税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计生协会、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18个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材料,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落实幼儿园、托儿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三)区教育局。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公安鱼峰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六)区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职业条件的动态管理;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十)区应急管理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十二)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开放。

(十三)鱼峰区税务局。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区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五)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六)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十七)区计生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八)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鱼峰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附件:鱼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