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许字〔2024〕2号 关于中国移动(柳州)洛维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4-16 10: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国移动(柳州)洛维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93m²。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计渣土防护率,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512.3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

鱼农许字〔2024〕2号 关于中国移动(柳州)洛维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国移动(柳州)洛维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93m²。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不计渣土防护率,不计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512.3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