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

来源: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6-11-02 17:4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8 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的规定,现将鱼峰区林木采伐限额截至2026年11月2日结余情况公示如下:

2026年上级下达鱼峰区林木采伐常规限额蓄积量330003立方米,截至2026年11月2日共使用299890.03立方米,剩余30112.97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324193立方米,使用298328.03立方米,剩余25864.97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5810立方米,使用1562立方米,剩余4248立方米,详见附件1。

统筹限额蓄积量16226立方米,截至2026年11月2日共使用14199立方米,剩余2027立方米。详见附件2。

附件:1.截至11月2日鱼峰区林木采伐常规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2.截至11月2日鱼峰区林木采伐统筹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 11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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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8 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的规定,现将鱼峰区林木采伐限额截至2026年11月2日结余情况公示如下:

2026年上级下达鱼峰区林木采伐常规限额蓄积量330003立方米,截至2026年11月2日共使用299890.03立方米,剩余30112.97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324193立方米,使用298328.03立方米,剩余25864.97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5810立方米,使用1562立方米,剩余4248立方米,详见附件1。

统筹限额蓄积量16226立方米,截至2026年11月2日共使用14199立方米,剩余2027立方米。详见附件2。

附件:1.截至11月2日鱼峰区林木采伐常规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2.截至11月2日鱼峰区林木采伐统筹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 11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