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韦仕敏)

来源: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6-08-05 16:36   

韦仕敏:

2025年07月至2026年4月,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柳州市茅山路200号4栋2单元101号房的场所内为佘某某、艾某某开展诊疗(针灸)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鱼卫医罚﹝2026﹞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鱼卫医罚﹝2026﹞06号)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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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韦仕敏)

韦仕敏:

2025年07月至2026年4月,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柳州市茅山路200号4栋2单元101号房的场所内为佘某某、艾某某开展诊疗(针灸)活动。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鱼卫医罚﹝2026﹞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鱼卫医罚﹝2026﹞06号)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