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公示

来源: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6-02-02 17:4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8 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的规定,现将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截至2026年2月2日结余情况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限额使用情况查询网站实时链接公示如下:

2026年上级下达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一季度)蓄积量92200立方米,截至2026年2月2日共使用15035.5立方米,剩余77164.5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91600立方米,使用15035.5立方米,剩余76564.5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600立方米,使用0立方米,剩余600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鱼峰区截至2月2日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 2 月2 日


×
×

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

2026年2月2日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8 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的规定,现将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截至2026年2月2日结余情况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限额使用情况查询网站实时链接公示如下:

2026年上级下达鱼峰区集体林木采伐限额(一季度)蓄积量92200立方米,截至2026年2月2日共使用15035.5立方米,剩余77164.5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为91600立方米,使用15035.5立方米,剩余76564.5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为600立方米,使用0立方米,剩余600立方米,详见附件。

附件:鱼峰区截至2月2日集体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统计表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 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