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来源: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0-01-07 10:10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公共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规范和强化我区城管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柳州市、鱼峰区、市执法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对执法人员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威胁和危害。把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纳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依法规范、分级负责。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应急工作的各种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发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突发事件外,一般等级区域性突发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常抓不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搞好相关演练,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事发前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局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三类:

1.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填埋有毒气体污染、虫媒传染疫情、除“四害”药物中毒事件等。

3.其他相关的突发性重大或紧急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如冲击政府机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原则上划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但只要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需要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峻,对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急需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组织机构体系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总指挥为于伟,副总指挥为罗树瑶、王骑雄、谭艳玲、李显忠、徐剑,成员为各中队、科室负责人。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小组,分别为:

1、现场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地实施警戒,维持治安,救助受灾人员,在上级抢险指挥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等。由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负责。

2、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医疗救护机构开展现场救助,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等。由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负责。

3.信息报道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工作,或组织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等。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

4.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意见。由主管安全监督的领导负责

六、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设置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等进行监测。

3、强化值班制度、培训值班人员,广泛收集本单位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报告要规范、准确、真实。属于较大和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群体性阻挠执法、上访、堵路、暴力抗法等事件,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主要情况并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二)预警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掌握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应进行科学分析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3、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

七、应急响应

(一)分级

当发生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上报市局、区政府主管部门。并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响应级别,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其中:

1、突发事件应急四级响应(蓝色预警)

当发生一般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四级响应,我局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和区政府。

2、突发事件应急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当发生较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较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三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当发生重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二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当发生特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的,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一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二)分级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并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置效果及时上报市执法局和区政府。

2、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并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部门(中队、科室)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在事发20分钟内分管局领导、中队领导和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救助、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等工作,并及时报局应急指挥中心,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对于较大和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并要迅速通知全局各部门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2、接到局各部门(中队、科室)在报告有关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后,局应急指挥中心首先应确认其来源及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跟踪进展情况,并深入分析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对策、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并适时启动应急行动组。

(四)应急结束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报经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2.较大、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指示,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件主管中队(科室)应及时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1、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局和区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对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上交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并书面报市局和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市执法局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

局各中队、科室要按照分工和预案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中队、科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后,需及时收集事件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书面材料内容应有: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经讨论同意后,公开发布,引导舆论。

(二)物资保障

1、通信保障。

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会同局有关中队、科室积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2、车辆保障。

系统内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应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性能完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动。

十、培训和演习

(一)培训

1、各中队、科室行政对本部门执法人员按照所从事工作需要,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一年一至两次。

2、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应急处置集中培训一次,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培训,二年一次。

3、局应急指挥中心按要求派出队员和骨干积极参加市执法局、区政府相关应急处置培训。

(二)演习

1、各中队、科室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组织本部门的区域性、针对性、专业性演习,至少一年一次。

2、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全局演习,二年一次。

3、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全市性城管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演习。

十一、附则

1、每年年底,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完善,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每隔四年重新发布一次新编的《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3、编写、修订、完善《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由区执法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4、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各指挥分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我局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参与有关城管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拒不服从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预案由鱼峰区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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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公共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规范和强化我区城管执法及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柳州市、鱼峰区、市执法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对执法人员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威胁和危害。把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纳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依法规范、分级负责。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应急工作的各种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处置正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发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突发事件外,一般等级区域性突发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常抓不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搞好相关演练,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事发前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事发后积极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局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三类:

1.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填埋有毒气体污染、虫媒传染疫情、除“四害”药物中毒事件等。

3.其他相关的突发性重大或紧急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如冲击政府机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原则上划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但只要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需要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峻,对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急需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组织机构体系

(一)组织机构

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总指挥为于伟,副总指挥为罗树瑶、王骑雄、谭艳玲、李显忠、徐剑,成员为各中队、科室负责人。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值班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小组,分别为:

1、现场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地实施警戒,维持治安,救助受灾人员,在上级抢险指挥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协调专业应急单位开展工作,收集有关信息等。由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负责。

2、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医疗救护机构开展现场救助,组织调集、征用各种应急物资,组织车辆保障救援人员、设备、物资运输等。由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负责。

3.信息报道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工作,或组织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等。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

4.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意见。由主管安全监督的领导负责

六、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关于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设置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等进行监测。

3、强化值班制度、培训值班人员,广泛收集本单位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报告要规范、准确、真实。属于较大和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群体性阻挠执法、上访、堵路、暴力抗法等事件,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主要情况并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二)预警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掌握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应进行科学分析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3、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

七、应急响应

(一)分级

当发生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上报市局、区政府主管部门。并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响应级别,及时、快速的根据预案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在应急处置中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其中:

1、突发事件应急四级响应(蓝色预警)

当发生一般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四级响应,我局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和区政府。

2、突发事件应急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当发生较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较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三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当发生重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二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当发生特大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和我市发生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的,市执法局应急处置网络启动一级响应,我局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二)分级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我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并将事件发生情况、处置效果及时上报市执法局和区政府。

2、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并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门和区政府的调配和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所在部门(中队、科室)作为第一责任部门,在事发20分钟内分管局领导、中队领导和人员赶到现场,开展警戒、救助、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等工作,并及时报局应急指挥中心,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对于较大和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并要迅速通知全局各部门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2、接到局各部门(中队、科室)在报告有关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后,局应急指挥中心首先应确认其来源及真实性,核准有关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跟踪进展情况,并深入分析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对策、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并适时启动应急行动组。

(四)应急结束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报经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2.较大、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指示,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工作。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件主管中队(科室)应及时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1、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局和区政府。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对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上交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并书面报市局和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对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市执法局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

局各中队、科室要按照分工和预案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中队、科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局应急指挥中心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后,需及时收集事件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书面材料内容应有: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经讨论同意后,公开发布,引导舆论。

(二)物资保障

1、通信保障。

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会同局有关中队、科室积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2、车辆保障。

系统内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应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性能完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动。

十、培训和演习

(一)培训

1、各中队、科室行政对本部门执法人员按照所从事工作需要,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一年一至两次。

2、局应急指挥中心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应急处置集中培训一次,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培训,二年一次。

3、局应急指挥中心按要求派出队员和骨干积极参加市执法局、区政府相关应急处置培训。

(二)演习

1、各中队、科室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组织本部门的区域性、针对性、专业性演习,至少一年一次。

2、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全局演习,二年一次。

3、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全市性城管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演习。

十一、附则

1、每年年底,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及《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完善,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每隔四年重新发布一次新编的《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3、编写、修订、完善《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由区执法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4、市执法局应急指挥部、各指挥分中心处于启动状态时,我局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参与有关城管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拒不服从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预案由鱼峰区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