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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物价局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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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价格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处罚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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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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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3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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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或者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5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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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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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6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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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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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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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60万元的罚款;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20-3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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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30-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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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低价倾销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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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6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含)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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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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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五)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九)采用其他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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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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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3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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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50万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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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价格欺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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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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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3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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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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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愿意,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第十一条: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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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价格歧视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4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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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6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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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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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者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8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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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12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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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2-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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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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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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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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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或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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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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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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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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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3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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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5000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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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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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二倍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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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三倍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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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3.《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八条: 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相应处分。经营者被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继续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法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
从轻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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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4-6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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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6-10万元的罚款,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相应处分。经营者被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继续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法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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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法收费行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行为: |
从轻处罚 |
(一)有第二十二条第(三)、(五)、(六)、(十)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8%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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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罚 |
(一)有第二十二条第(三)、(五)、(六)、(十)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8%-12%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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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
(一)有第二十二条第(三)、(五)、(六)、(十)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金额12%-20%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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