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3-11 11:20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鱼峰区农村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鱼峰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拟订辖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 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落实。

(三)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四)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辖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指导、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负责辖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牵头开展辖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七)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辖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作 。

(八)负责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含水行政执法)工作。

(九)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

(十一)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广西、柳州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柳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辖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用地、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生产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负责辖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上级种业振兴政策。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管理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拟订并组织实施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

(十八)统筹推进辖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 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十九)统筹推进辖区农业农村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十)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二)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四)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五)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六)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七)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八)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九)承担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 其他工作。

(三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三十一)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三十二)负责辖区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库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巩固拓展辖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牵头开展防止返贫和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村屯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三十四)加强对辖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推动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衔接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和管理,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导受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区科学技术局的统筹协调,并遵循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农业服务中心柳东新区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

(一)行政单位2个,为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鱼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为鱼峰区农业服务中心柳东新区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编制32,事业编制42。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8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参公编在职26,事业编在职39,退休人员26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74人,其中参公编制32,事业编制42。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参公编在职26,事业编制39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总收入5057.7万元总支出5057.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收入包括:上级补助2991万元,本级资金20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89万元,农林水支出465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总收入5057.70万元,较上年增加7%,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支出5057.70万元,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主要包括: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9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3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138.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6万元,病虫害防控支出25.44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5.36万元,其他水利支出39.20万元,贷款和奖补贴息82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22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68.2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3.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5057.70万元,总支出5057.7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5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02万元,公用经费151.21万元,项目支出3471.4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其他群团事务支出17.9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35.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1138.6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病虫害控制支出25.44万元,全部用于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畜牧防疫人员的劳务补贴及防疫物资支出。

(八)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5.36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库运行电费及河长制工作支出。

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8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十)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22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十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8.2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5年本级配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93.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十三)行政单位离退休20.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慰问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23万元,较上年增长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具体情况为:

202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3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5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25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33.2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6.18万元,同比提高98.72%,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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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鱼峰区农村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鱼峰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拟订辖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 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落实。

(三)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四)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辖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指导、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负责辖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牵头开展辖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七)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辖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作 。

(八)负责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含水行政执法)工作。

(九)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

(十一)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广西、柳州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柳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辖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用地、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生产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负责辖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上级种业振兴政策。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管理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拟订并组织实施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

(十八)统筹推进辖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 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十九)统筹推进辖区农业农村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十)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十二)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四)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五)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六)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七)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八)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九)承担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 其他工作。

(三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三十一)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三十二)负责辖区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库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巩固拓展辖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牵头开展防止返贫和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村屯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三十四)加强对辖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推动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衔接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和管理,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导受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区科学技术局的统筹协调,并遵循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农业服务中心柳东新区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

(一)行政单位2个,为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鱼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为鱼峰区农业服务中心柳东新区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8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编制32,事业编制42。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8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参公编在职26,事业编在职39,退休人员26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74人,其中参公编制32,事业编制42。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参公编在职26,事业编制39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总收入5057.7万元总支出5057.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收入包括:上级补助2991万元,本级资金20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89万元,农林水支出465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总收入5057.70万元,较上年增加7%,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支出5057.70万元,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主要包括: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9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3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138.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6万元,病虫害防控支出25.44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5.36万元,其他水利支出39.20万元,贷款和奖补贴息82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22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68.2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3.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5057.70万元,总支出5057.7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5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02万元,公用经费151.21万元,项目支出3471.4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其他群团事务支出17.9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35.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1138.6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病虫害控制支出25.44万元,全部用于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畜牧防疫人员的劳务补贴及防疫物资支出。

(八)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5.36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库运行电费及河长制工作支出。

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8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十)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22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十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8.2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5年本级配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93.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十三)行政单位离退休20.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马步水库和高岩排灌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慰问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23万元,较上年增长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具体情况为:

202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6.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3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5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25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33.2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6.18万元,同比提高98.72%,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域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