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含疾控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1-02-10 16:4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辖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鱼峰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辖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辖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鱼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免疫规划、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

中心共设置5个科室:1.疾病控制科;2.性病艾滋病与结核病防制科;3.免疫规划科;4.行政综合办公室;5.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卫健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

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两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是鱼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鱼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没有独立核算和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卫健局: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8人,其中行政在职 8 人。 

2.区疾控中心 :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事业在职29人。

3.鱼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人员编制总数为15名,现有编制10名,实有财政供养10名,其中事业在职10名。

四、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617.72万元,同比增加126.27万元,同比增长5.06%。主要原因:增加了疾控中心的493.84万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7.72万元,同比增加126.27万元,同比增长5.06%。 

2.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61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34万元,同比增加123.35万元,同比增长21.34%;项目支出1916.38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0.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预算18.24万元,同比增加3.48万元,同比增长23.57%。主要因为:增加疾控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9.69万元,同比增加18.65万元,同比增长23.01%。主要因为:增加疾控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49.95万元,同比增加94.82万元,同比增长4.02%。主要因为:公卫、防艾配套增加、体检人员增加等。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84万元,同比增加9.32万元,同比增长23.00%。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01.34万元,同比增加123.35万元,同比增长21.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4.94万元;同比增加111.06万元,同比增长22.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40万元;同比增加12.28万元,同比增长16.5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16.38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0.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5万元,同比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2.19万元;同比增加263.93万元,同比增长37.79%。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和单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94.00万元;同比增加19.00万元,同比增长2.81%。 主要因为:补助人员变动。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19万元;同比减少290.79万元,同比下降98.24%。主要因为:装修卫生服务楼的一次性因素。

其他支出预算255.00万元,同比增加,21.28万元,同比增长9.1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鱼峰区卫健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0万元;同比增加12.28元,同比增长16.56%。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780.30万元,同比增加750.48万元,同比增长2516.70%。 

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复审除四害、增加单位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79万元,同比下降91.91%。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21.67%。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增加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预算4.1万元。疾控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3个,金额共计1847.93万元,占项目支出96.5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含疾控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辖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辖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鱼峰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辖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辖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鱼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免疫规划、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

中心共设置5个科室:1.疾病控制科;2.性病艾滋病与结核病防制科;3.免疫规划科;4.行政综合办公室;5.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卫健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局属事业单位2个。

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两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是鱼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鱼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没有独立核算和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卫健局: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8人,其中行政在职 8 人。 

2.区疾控中心 :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事业在职29人。

3.鱼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人员编制总数为15名,现有编制10名,实有财政供养10名,其中事业在职10名。

四、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617.72万元,同比增加126.27万元,同比增长5.06%。主要原因:增加了疾控中心的493.84万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7.72万元,同比增加126.27万元,同比增长5.06%。 

2.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61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34万元,同比增加123.35万元,同比增长21.34%;项目支出1916.38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0.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预算18.24万元,同比增加3.48万元,同比增长23.57%。主要因为:增加疾控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9.69万元,同比增加18.65万元,同比增长23.01%。主要因为:增加疾控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49.95万元,同比增加94.82万元,同比增长4.02%。主要因为:公卫、防艾配套增加、体检人员增加等。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84万元,同比增加9.32万元,同比增长23.00%。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01.34万元,同比增加123.35万元,同比增长21.3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14.94万元;同比增加111.06万元,同比增长22.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40万元;同比增加12.28万元,同比增长16.5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916.38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0.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0.5万元,同比下降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2.19万元;同比增加263.93万元,同比增长37.79%。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和单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694.00万元;同比增加19.00万元,同比增长2.81%。 主要因为:补助人员变动。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19万元;同比减少290.79万元,同比下降98.24%。主要因为:装修卫生服务楼的一次性因素。

其他支出预算255.00万元,同比增加,21.28万元,同比增长9.1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鱼峰区卫健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0万元;同比增加12.28元,同比增长16.56%。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780.30万元,同比增加750.48万元,同比增长2516.70%。 

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复审除四害、增加单位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79万元,同比下降91.91%。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21.67%。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增加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预算4.1万元。疾控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3个,金额共计1847.93万元,占项目支出96.5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