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安委〔2017〕1号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气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9 17:2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6年6月7日、6月11日、8月22日、12月6日、12月26日和今年1月2日,在蝴蝶山路西一巷、永前路8区、鹅山路鹅山8区1栋2单元1楼4号、荣军一区315-1号、北雀路原柳空厂区内液化气经营点和跃进路东三巷中鼎小区一临街木材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6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23人受伤,倒塌房屋两栋,周边附近楼房及财产不同程度受损。 

  针对近期柳州市液化石油气事故不断,为吸取事故发生的教训,加强液化气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送气服务人员。 

  二、整治重点 

  1、从周边地区将充装好的瓶装液化气气瓶运入市区进行非法销售。 

  2、利用民房、租赁场所等隐秘场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 

  3、充装过期钢瓶、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未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私自设立供应点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继续从事瓶装液化气供应活动。 

  5、非柳州市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区从事供应活动。 

  6、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液化气。 

  7、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未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或未按期参加复训导致资格证书失效后私自从事送气服务活动。 

  8、销售店面未全部安装防爆装置或者失效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9、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的行为。 

  10、流动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11、未进行安全使用宣传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1月20日至3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1月20日至2月28日)。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建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毅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区安委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联系电话:3160661。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办负责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收集掌握非法经营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调查摸排信息请于2月25日前报到区安委办。 

  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打非工作。各街道办协助上述单位开展现场执法工作。 

  (二)联合执法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重点整治问题的对象实施整改和处罚,从严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液化气经营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网格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等机制,逐步建立液化气经营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液化气非法经营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开展集中整治,是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液化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责任。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液化气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取得实效。严厉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活动,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移交交通部门予以查扣;对涉及暴力抗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发现液化气企业和送气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暂扣其许可证或上岗资格证,按照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四)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强化对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鱼峰区液化气经营市场规范化水平。 

  附件:液化石油气经营排查表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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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鱼安委〔2017〕1号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气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6年6月7日、6月11日、8月22日、12月6日、12月26日和今年1月2日,在蝴蝶山路西一巷、永前路8区、鹅山路鹅山8区1栋2单元1楼4号、荣军一区315-1号、北雀路原柳空厂区内液化气经营点和跃进路东三巷中鼎小区一临街木材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6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23人受伤,倒塌房屋两栋,周边附近楼房及财产不同程度受损。 

  针对近期柳州市液化石油气事故不断,为吸取事故发生的教训,加强液化气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送气服务人员。 

  二、整治重点 

  1、从周边地区将充装好的瓶装液化气气瓶运入市区进行非法销售。 

  2、利用民房、租赁场所等隐秘场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 

  3、充装过期钢瓶、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未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私自设立供应点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继续从事瓶装液化气供应活动。 

  5、非柳州市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区从事供应活动。 

  6、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液化气。 

  7、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未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或未按期参加复训导致资格证书失效后私自从事送气服务活动。 

  8、销售店面未全部安装防爆装置或者失效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9、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的行为。 

  10、流动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11、未进行安全使用宣传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1月20日至3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1月20日至2月28日)。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召开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建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毅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区安委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联系电话:3160661。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办负责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收集掌握非法经营场所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调查摸排信息请于2月25日前报到区安委办。 

  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打非工作。各街道办协助上述单位开展现场执法工作。 

  (二)联合执法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重点整治问题的对象实施整改和处罚,从严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全面复查,巩固成果,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液化气经营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网格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等机制,逐步建立液化气经营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液化气非法经营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开展集中整治,是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液化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责任。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液化气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取得实效。严厉打击液化气非法经营活动,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移交交通部门予以查扣;对涉及暴力抗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发现液化气企业和送气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暂扣其许可证或上岗资格证,按照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四)堵疏结合,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强化对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鱼峰区液化气经营市场规范化水平。 

  附件:液化石油气经营排查表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