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规则》(鱼政办发〔2025〕18号)文件规定,区司法局对自2018年至2026年5月期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17件,修改的文件3件,废止的文件13件。
附件:2026年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
鱼峰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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