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东环)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11-25 17:50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6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一巷人行道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锅盆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不锈钢盆(4个)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1208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一巷口与东环路东一巷交汇处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甘蔗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1209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东一巷与西江路北一巷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糕点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手推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德盛路兴怡园小区前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5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桂柳路美宜佳便利店外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6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宏福苑小区外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苹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7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环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东环中队苏敏才、黄海涛       联系电话:2021751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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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东环)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6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一巷人行道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锅盆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不锈钢盆(4个)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1208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一巷口与东环路东一巷交汇处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甘蔗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1209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东一巷与西江路北一巷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糕点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手推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德盛路兴怡园小区前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摆卖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5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桂柳路美宜佳便利店外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6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白云路宏福苑小区外道路上,涉嫌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苹果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2917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环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东环中队苏敏才、黄海涛       联系电话:2021751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