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柳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1号 )规定“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按月或者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周末及法定节假或幼儿请假期间不收取伙食费。
另,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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