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06-08 11:10   

问: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或者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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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问: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或者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