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发〔2026〕6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表扬企业、单位的决定》(鱼政发〔2026〕1号)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6-03-23 17: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表扬企业、单位的决定》(鱼政发〔2026〕1号),请遵照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6323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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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6〕6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表扬企业、单位的决定》(鱼政发〔2026〕1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表扬企业、单位的决定》(鱼政发〔2026〕1号),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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