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5〕14号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7-31 15: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白沙镇各项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白沙镇各项事业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白政发〔202123号)随文作废。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形式

第二条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

第三条 白沙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经办)统一负责白沙镇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决算编制与执行。由白沙镇财经办负责人牵头,每月定期向镇长及分管领导报送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报表等。

第四条 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白沙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白沙镇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全镇财务收入及支出的报账工作,各单位会计业务由财经办统一办理,严格实行财政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严禁设立过渡账户或公款私存。

第五条 各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村财镇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有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单位横向拨款收入、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群众自筹款、工程押金、存款利息等各项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条 需要开具非税收入发票的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相关无效票据。

第八条 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特别是以现金结算的各项收入,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基本户账户中。

第九条 拨入白沙镇账户中的各项收入款项,财经办在收到拨款后24小时内必须向书记、镇长汇报,说明拨款来源及用途,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小于壹万元(¥10000.00元)的支出,由所在部门的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校对、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复核、由主要领导签批;大于壹万元(¥10000.00元)的支出,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呈白沙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所在部门的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校对、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电子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记录支出的内容及用途,发票抬头必须为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发票背面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销人需填写“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按照第十条规定,审批后方能予以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假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支出数额较大和支出类别较多时,应附支出明细或购买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 购买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子设备、公务用车用汽油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及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的采购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物资必须由2名以上人员办理,严禁少支多报,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理,各单位采购日常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统一采购,统一办理,未经党政办经手的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包含一事一议项目)支出必须开具工程项目建设正规发票。属于工程进度支出的,应附工程进度说明材料,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附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项目投资较大的还应附招投标及相关材料、安全生产合同等。

第五章 差旅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白沙镇出差、学习、培训,通知注明“食宿自理”的,报销车费、伙食、住宿、市内交通等补助。出差、学习、培训等费用由相关单位全包,车费、伙食、住宿及其它费用一律不补(或按通知要求报销)。如通知到其他市县培训学习的,可报销当日前往目的地的伙食费及交通费。

第十七条 白沙镇公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审批表;因公外出培训等,需经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开会,由分管领导审批即可,不需报主要领导审核;镇班子领导外出开会,由镇党政办审核即可。

第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等级如下: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系(硬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公共汽车,凭票报销。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十九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 自治区内住宿按每人每天200元;自治区外按每人每天300元;出差人员尽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凭据报销、住宿无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 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自理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市内(不含本镇)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50元;到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下辖7个村社区开展工作出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30元。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标准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到柳州市区内、白沙镇新安村、水山村,每人每天40元;到白沙镇大田村、王眉村、大电村,每人每天30元;到白沙镇王眉村、大电村,每人每天20元;到白沙镇白沙社区、白沙村不发放。驾驶公务用车前往的(含同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上级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按照统一开具的票据实时报销。

第六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严禁个人保管公款、严禁借出公款(不含备用金),因公出差需要大笔资金开支的,应使用公务卡或垫支先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原则上不再以预付款项形式支付,相关工程进度款按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以公务名义借用单位现金私用,一经发现,一律按贪污、挪用公款并移送纪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照相机等用集体和国家资金购买的各种物资和办公用品及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严禁个人将集体资产占为己有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集体资产实行造册登记,应列入固定资产的及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干部职工要爱护、保管、使用好集体资产,节约办公用品,禁止私人占用、借用和乱用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调离人员未交清公物和相关手续的不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八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白沙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财政经济办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第三十条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机关、中心、站所及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机关、中心站所、村级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按季度对全镇各项财务收支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存在问题的并督促抓好整改;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白沙镇人民政府。

附件:1.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

2.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3.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例)

4.鱼峰区白沙镇公务出差审批表(例)


附件1:

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特力    镇党委副书记、白沙镇镇长

副组长:蔡春波    镇人大主席

组  员:何  政    镇党委副书记

石  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

派出白沙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韦榜软    镇党委委员、白沙镇副镇长

苏晓梨    镇党委委员、白沙镇副镇长

梁  斌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刘治国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谢贵日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韦宝成    副镇长

袁海雲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特力同志兼任,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工作。

附件2:

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石  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

派出白沙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组  员:李菡影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罗敬航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中心、站所及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机关、中心站所、村级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存在问题的并督促抓好整改;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主任由李菡影同志兼任,负责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附件3:

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例)







单位:元

付款单位(部门)

白沙镇人民政府

收款单位

张三

经 费 来 源

财政拨款

单位(部门)账号

2554012040000020

收款单位账号

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

广西柳江农合行白沙分理处

开户银行

广西柳江农合行白沙分理处

支 付 账 户

零余额账户

摘要或事由

金额

预算项目

支付经济分类科目


6月差旅

500

综合办公经费


支 付 方 式

转账

7月差旅

600

一事一议工作经费


党校培训费

100

综合办公经费培训费


合计(小写)

1200

合计(大写)

壹仟贰佰元正

单据数

16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会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报账员:                          经办(报销)人:


附件4:

鱼峰区白沙镇公务出差审批表(例)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
姓名

张三

出差地点及
时间安排

7月30日 水山村

派车情况

□ 公务用车  桂            
□ 自行前往

出差事由

到水山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部门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镇党政办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用于镇域外出差;2.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审批表;3.因公外出培训等,需经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开会,由分管领导审批即可,不需报主要领导审核;镇班子领导外出开会,由镇党政办审核即可。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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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25〕14号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白沙镇各项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白沙镇各项事业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白政发〔202123号)随文作废。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白沙镇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形式

第二条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

第三条 白沙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经办)统一负责白沙镇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决算编制与执行。由白沙镇财经办负责人牵头,每月定期向镇长及分管领导报送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报表等。

第四条 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白沙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白沙镇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全镇财务收入及支出的报账工作,各单位会计业务由财经办统一办理,严格实行财政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严禁设立过渡账户或公款私存。

第五条 各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村财镇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有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单位横向拨款收入、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群众自筹款、工程押金、存款利息等各项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条 需要开具非税收入发票的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相关无效票据。

第八条 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特别是以现金结算的各项收入,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基本户账户中。

第九条 拨入白沙镇账户中的各项收入款项,财经办在收到拨款后24小时内必须向书记、镇长汇报,说明拨款来源及用途,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小于壹万元(¥10000.00元)的支出,由所在部门的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校对、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复核、由主要领导签批;大于壹万元(¥10000.00元)的支出,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呈白沙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所在部门的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校对、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发票(电子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记录支出的内容及用途,发票抬头必须为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发票背面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销人需填写“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按照第十条规定,审批后方能予以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假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支出数额较大和支出类别较多时,应附支出明细或购买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 购买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子设备、公务用车用汽油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及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办公用品的采购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物资必须由2名以上人员办理,严禁少支多报,一经发现,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理,各单位采购日常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统一采购,统一办理,未经党政办经手的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包含一事一议项目)支出必须开具工程项目建设正规发票。属于工程进度支出的,应附工程进度说明材料,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附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项目投资较大的还应附招投标及相关材料、安全生产合同等。

第五章 差旅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白沙镇出差、学习、培训,通知注明“食宿自理”的,报销车费、伙食、住宿、市内交通等补助。出差、学习、培训等费用由相关单位全包,车费、伙食、住宿及其它费用一律不补(或按通知要求报销)。如通知到其他市县培训学习的,可报销当日前往目的地的伙食费及交通费。

第十七条 白沙镇公务出差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审批表;因公外出培训等,需经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开会,由分管领导审批即可,不需报主要领导审核;镇班子领导外出开会,由镇党政办审核即可。

第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等级如下: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系(硬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公共汽车,凭票报销。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十九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 自治区内住宿按每人每天200元;自治区外按每人每天300元;出差人员尽量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凭据报销、住宿无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 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自理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市内(不含本镇)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50元;到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下辖7个村社区开展工作出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30元。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标准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到柳州市区内、白沙镇新安村、水山村,每人每天40元;到白沙镇大田村、王眉村、大电村,每人每天30元;到白沙镇王眉村、大电村,每人每天20元;到白沙镇白沙社区、白沙村不发放。驾驶公务用车前往的(含同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上级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按照统一开具的票据实时报销。

第六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严禁个人保管公款、严禁借出公款(不含备用金),因公出差需要大笔资金开支的,应使用公务卡或垫支先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进度款原则上不再以预付款项形式支付,相关工程进度款按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以公务名义借用单位现金私用,一经发现,一律按贪污、挪用公款并移送纪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照相机等用集体和国家资金购买的各种物资和办公用品及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严禁个人将集体资产占为己有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集体资产实行造册登记,应列入固定资产的及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干部职工要爱护、保管、使用好集体资产,节约办公用品,禁止私人占用、借用和乱用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调离人员未交清公物和相关手续的不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八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成立由白沙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财政经济办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第三十条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机关、中心、站所及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机关、中心站所、村级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按季度对全镇各项财务收支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存在问题的并督促抓好整改;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白沙镇人民政府。

附件:1.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

2.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3.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例)

4.鱼峰区白沙镇公务出差审批表(例)


附件1:

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白沙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特力    镇党委副书记、白沙镇镇长

副组长:蔡春波    镇人大主席

组  员:何  政    镇党委副书记

石  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

派出白沙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韦榜软    镇党委委员、白沙镇副镇长

苏晓梨    镇党委委员、白沙镇副镇长

梁  斌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刘治国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谢贵日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韦宝成    副镇长

袁海雲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特力同志兼任,负责对各单位收支预算、对白沙镇重大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签批工作。

附件2:

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就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白沙镇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石  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

派出白沙镇监察办公室主任

组  员:李菡影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罗敬航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机关、中心、站所及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机关、中心站所、村级财务制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对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提出质询,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存在问题的并督促抓好整改;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主任由李菡影同志兼任,负责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附件3:

鱼峰区白沙镇转账申请单(例)







单位:元

付款单位(部门)

白沙镇人民政府

收款单位

张三

经 费 来 源

财政拨款

单位(部门)账号

2554012040000020

收款单位账号

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

广西柳江农合行白沙分理处

开户银行

广西柳江农合行白沙分理处

支 付 账 户

零余额账户

摘要或事由

金额

预算项目

支付经济分类科目


6月差旅

500

综合办公经费


支 付 方 式

转账

7月差旅

600

一事一议工作经费


党校培训费

100

综合办公经费培训费


合计(小写)

1200

合计(大写)

壹仟贰佰元正

单据数

16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

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会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报账员:                          经办(报销)人:


附件4:

鱼峰区白沙镇公务出差审批表(例)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
姓名

张三

出差地点及
时间安排

7月30日 水山村

派车情况

□ 公务用车  桂            
□ 自行前往

出差事由

到水山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部门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2021年   月   日

镇党政办审核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用于镇域外出差;2.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审批表;3.因公外出培训等,需经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外出开会,由分管领导审批即可,不需报主要领导审核;镇班子领导外出开会,由镇党政办审核即可。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