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教发〔2026〕3号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1 14:54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为稳慎有序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招生政策。

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或掐尖招生。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

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核定并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四、加强学生档案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6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

的身份甄别,按类整理归档证明材料,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各公办初中学校要在2026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26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指南

3.2026年鱼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4.鱼峰区2026年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班级学校名单

5.2026年柳州市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鱼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8 日


鱼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 18 日印发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政策通知

鱼教发〔2026〕3号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为稳慎有序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招生政策。

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或掐尖招生。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力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

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核定并下达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四、加强学生档案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重点做好2026年初中学区生与非学区生

的身份甄别,按类整理归档证明材料,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各公办初中学校要在2026年非学区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并完善签收手续。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26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指南

3.2026年鱼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4.鱼峰区2026年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班级学校名单

5.2026年柳州市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鱼峰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8 日


鱼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