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7-01 09:10   

一、编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建设速度的加快,森林资源大幅度提高,辖区现有林地面积约36万亩,其中里雍镇20.2万亩、白沙镇10.6万亩、三伯岭林场2.3万亩,城市建成区约3万亩。林下可燃物载量剧增,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越来越大,火灾扑救难度越来越大,扑火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里雍镇只有半专业森林防火队1支,人员5人,主要聘用附近男性村民组成(年龄在20—50岁以上);白沙镇无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三伯岭林场有兼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1支,人员41人,主要由林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林人员组成(其中35-40岁5人,41-50岁13人,50岁以上23人),现有森林防火专用运兵车1辆(该辆车于2008年购买,因老旧需经常维修),配备风力灭火机11台,二号扑火工具75把。

由于队伍人员年龄偏大、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扑火装备等硬件建设严重滞后,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不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区社情、民情、林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组织当地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难度大,而在家务农的村民群众普遍年龄偏大,不安全因素居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火灾扑救指挥极为不利,因此,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必须要走专业化或半专业化道路。

二、编制依据

(一)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的法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面积、气候特点、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二)相关经费和保障的法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指挥车、灭火水车等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实行全年值班,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

(三)森林火灾扑救队的人员配备、装备配备的法规依据

根据《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中的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四点“队伍建设”的第二小点“建队规模”规定:“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建有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四点“队伍建设”的第三小点“设施、装备建设”规定:“……

2)装备建设

交通工具:每队配备指挥车、运兵车等。

指挥通讯设备:每队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根据需要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等。

灭火机具: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宿营及野炊装备:北方林区每队配备指挥帐篷1-2个,野外炊具1套,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队员配备宿营帐篷、气垫、羽绒睡袋,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9

    相关文件:鱼政发〔2020〕2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鱼峰区森林火灾扑救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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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建设速度的加快,森林资源大幅度提高,辖区现有林地面积约36万亩,其中里雍镇20.2万亩、白沙镇10.6万亩、三伯岭林场2.3万亩,城市建成区约3万亩。林下可燃物载量剧增,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越来越大,火灾扑救难度越来越大,扑火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里雍镇只有半专业森林防火队1支,人员5人,主要聘用附近男性村民组成(年龄在20—50岁以上);白沙镇无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三伯岭林场有兼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1支,人员41人,主要由林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护林人员组成(其中35-40岁5人,41-50岁13人,50岁以上23人),现有森林防火专用运兵车1辆(该辆车于2008年购买,因老旧需经常维修),配备风力灭火机11台,二号扑火工具75把。

由于队伍人员年龄偏大、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扑火装备等硬件建设严重滞后,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不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区社情、民情、林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组织当地群众扑救森林火灾的难度大,而在家务农的村民群众普遍年龄偏大,不安全因素居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火灾扑救指挥极为不利,因此,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必须要走专业化或半专业化道路。

二、编制依据

(一)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的法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面积、气候特点、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等实际情况组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

(二)相关经费和保障的法规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指挥车、灭火水车等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实行全年值班,重点森林防火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

(三)森林火灾扑救队的人员配备、装备配备的法规依据

根据《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中的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四点“队伍建设”的第二小点“建队规模”规定:“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建有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第四点“队伍建设”的第三小点“设施、装备建设”规定:“……

2)装备建设

交通工具:每队配备指挥车、运兵车等。

指挥通讯设备:每队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根据需要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等。

灭火机具: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宿营及野炊装备:北方林区每队配备指挥帐篷1-2个,野外炊具1套,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队员配备宿营帐篷、气垫、羽绒睡袋,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9

    相关文件:鱼政发〔2020〕2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鱼峰区森林火灾扑救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