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19 16:11   

  一、修订《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均对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作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文规定:本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每4年组织修订一次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鱼峰区应急办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对《鱼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鱼峰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鱼峰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鱼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为明确鱼峰区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九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对鱼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和风险进行分析,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的和依据,总体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突发事件的分级,以及根据鱼峰区事故风险调查确定鱼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鱼峰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专家组、基层应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鱼峰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主要是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明确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条件和权限,预警信息发布后鱼峰区应该采取的应急响应。以及为做好监测预警而需建立的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鱼峰区信息报送的要求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先期处置的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或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的成立和工作开展要求,突发事件事态扩大等级提升后的响应升级,社会动员的程序,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主要明确鱼峰区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灾民安置、疫病防治、现场清理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任务。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组织实施。以及在征用补偿、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为科学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在指挥系统技术、应急队伍、通信、交通运输、物资、医疗卫生、治安、人员防护保、应急避难场所、资金、法制方面的保障,以及为做好这些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七部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主要是明确为提高鱼峰区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开展教育培训的要求。为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该履行的培训职责。以及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的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中的名词术语、缩写语进行说明,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与奖惩,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

  第九部分,附件。主要包括鱼峰区主要突发事件表,鱼峰区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鱼峰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鱼峰区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相关文件:鱼府规〔2018〕3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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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均对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作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文规定:本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每4年组织修订一次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鱼峰区应急办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对《鱼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鱼峰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鱼峰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鱼峰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为明确鱼峰区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九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对鱼峰区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和风险进行分析,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的和依据,总体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突发事件的分级,以及根据鱼峰区事故风险调查确定鱼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鱼峰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专家组、基层应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鱼峰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主要是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明确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条件和权限,预警信息发布后鱼峰区应该采取的应急响应。以及为做好监测预警而需建立的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鱼峰区信息报送的要求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先期处置的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或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的成立和工作开展要求,突发事件事态扩大等级提升后的响应升级,社会动员的程序,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恢复与重建。主要明确鱼峰区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灾民安置、疫病防治、现场清理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任务。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组织实施。以及在征用补偿、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为科学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在指挥系统技术、应急队伍、通信、交通运输、物资、医疗卫生、治安、人员防护保、应急避难场所、资金、法制方面的保障,以及为做好这些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七部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主要是明确为提高鱼峰区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开展教育培训的要求。为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该履行的培训职责。以及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的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中的名词术语、缩写语进行说明,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与奖惩,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

  第九部分,附件。主要包括鱼峰区主要突发事件表,鱼峰区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鱼峰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鱼峰区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相关文件:鱼府规〔2018〕3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