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1-30 1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践行坚持学深悟透、谋定后动、争先创优为原则,多方位提高统计工作能力,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理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掌握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抓早抓实抓具体,加强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拉高标杆、开拓创新,科学谋划部署统计各项工作,全面增强统计工作能力,夯实全年工作基础。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0,电话:0772-3161381)。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及时主动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数据专题”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条,其中规章0条。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全面、及时、可读,进一步增强了门户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统计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情况

我局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发文均标注为主动公开,并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局按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完善并公布了统计领域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亲自过问,对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二是提高水平。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推进并反馈问题整改,有任务第一时间部署安排,有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反馈、“一对一”指导,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落实,未发生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D1]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D2]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D3]

0(无行政许可权限)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全局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经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效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工作的有效开展又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此外在完善各项业务规章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处理好实际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两者的关系。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待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流程待优化,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践行坚持学深悟透、谋定后动、争先创优为原则,多方位提高统计工作能力,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理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掌握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抓早抓实抓具体,加强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拉高标杆、开拓创新,科学谋划部署统计各项工作,全面增强统计工作能力,夯实全年工作基础。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0,电话:0772-3161381)。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及时主动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数据专题”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条,其中规章0条。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全面、及时、可读,进一步增强了门户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统计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情况

我局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发文均标注为主动公开,并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局按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完善并公布了统计领域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亲自过问,对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二是提高水平。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推进并反馈问题整改,有任务第一时间部署安排,有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反馈、“一对一”指导,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落实,未发生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D1]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D2]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D3]

0(无行政许可权限)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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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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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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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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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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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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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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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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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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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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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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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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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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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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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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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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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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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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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全局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经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效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工作的有效开展又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此外在完善各项业务规章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处理好实际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两者的关系。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待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流程待优化,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