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2-1690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标  题:
鱼政发〔2022〕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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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2〕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3-14 11: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



鱼政发

鱼政发〔2022〕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