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2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 标 题:
- 鱼政发〔2019〕34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发〔2019〕34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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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19〕34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鱼峰区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稳定我区甘蔗种植面积,对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给予政策扶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扶持政策的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由于食糖市场低迷,我区甘蔗种植面积有所下滑,减少的甘蔗种植面积大部分改种了桉树、果树及其他长效作物,桉树的种植对耕地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影响了“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因此,为了顺利推进我区“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建设,完成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任务,鼓励农民清除桉树改种甘蔗,对2019年桉树、黄化果树等长效作物改种甘蔗给予政策扶持,从而稳定我区糖料蔗甘蔗种植面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蔗糖业优化升级,持续、稳定发展。
二、扶持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种植糖料蔗的乡镇实行。2019年长效作物(桉树、桑树、蜜桔、甘桔、百香果、风景树、橡草、葡萄等)改种甘蔗的耕地(非林地)。
三、扶持标准
区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长效作物改种甘蔗资金补贴(该项扶持政策资金补贴从财政资金列支),与制糖企业出台的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制糖企业对应的扶持政策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区政府的补贴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和申报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由各村屯实施主体对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计划进行调查,各镇政府对申报长效作物改种甘蔗地点的土地性质进行审核,土地性质属于林地范围的不在申报之列。
(二)核验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由镇政府会同村委、糖厂等有关部门进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按照验收补贴面积的30%进行抽验。
(三)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通过验收改种的面积向区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在2019/2020榨季农户改扩种面积甘蔗全部交售制糖企业后,区财政补助资金与制糖企业2019年长效作物改种甘蔗的现金补贴同步按照补贴明细发放给种植户(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此项扶持政策资金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核验、资金拨付程序,做好现场核实记录。一是属非林地范围的长效作物改种甘蔗补贴面积申报,需经各蔗区蔗管员与糖办负责人核实后分别向各制糖企业和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制糖企业农务部门派专人使用带定位功能的特殊相机进行拍照留底。根据申报主体申报的改种面积及制糖企业留底的照片资料,分蔗区进行核验,对已经种植了甘蔗的耕地并符合品种和行距要求的给予通过验收(糖料蔗品种、行距、质量、数量等要求按制糖企业与蔗农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最终以镇政府会同村委、糖厂等有关部门验收为准),验收结果须在各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资料和补贴明细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二是由于龙头“双高”基地今年未竣工验收,2019年不对“双高”基地实施补贴。
(二)严格执行林木砍伐程序。各申报主体在组织人工砍桉树、黄化果树等林木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认真核实享受补贴的糖料蔗品种。整理好土地后需在甘蔗种植期内种上高产高糖糖料蔗品种,种植淘汰品种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