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46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标 题:
- 鱼政办发〔2020〕4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调整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20〕4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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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办发〔2020〕4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调整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调整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鱼峰区调整完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法治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坚决追责问责,保持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六个到位”,即落实任务到位、压实责任到位、落实部门责任到位、排查核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舆论监督到位,在巩固近年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成果基础上,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
二、鱼峰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彭继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进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隆向东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鱼峰分局局长
黄立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龚 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江辉 公安鱼峰分局副局长
郭克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 岗 区司法局局长
黄熹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 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定贤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 晴 鱼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阳 勇 柳州市供电局鱼峰分局副局长
韦畯腾 里雍镇镇长
李华东 白沙镇镇长
谭千贵 天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俊峰 驾鹤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浪 荣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 蔚 箭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柳芳 五里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丘继铭 白莲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红星 麒麟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传达上级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克光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区人民政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依法组织排查、拆除用于违法生产“地条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生产设备,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对存在中(工)频炉的企业建档立册,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举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在鱼峰区门户网站设立12315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销售“地条钢”的举报。
公安鱼峰分局: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鱼峰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排污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重点钢铁生产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钢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责任,避免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处罚力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测机构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至鱼峰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做好职工安置转岗及培训工作。
区司法局:对涉案的地条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等物资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涉案物资的处置工作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
鱼峰供电分局: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停限电措施的决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细案,定期及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社区、村委,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制定工作细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个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和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吸取我区“地条钢”典型负面案例的经验教训,提高政治站位,针对我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立行立改,深入开展排查。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到社区、村委、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压实工作责任,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二)建立重点行业供电、用电的联动机制。工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前期已开展的“地条钢”大排查成果,对存在中(工)频炉的企业建档立册,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工信、供电部门要及时完善对铁合金、铸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用电、供电监管。对用电突增、长期停产后恢复用电、申请增容用电的企业,要加强监管,供电部门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将有关企业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工信部门。工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反馈情况,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通报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专项大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及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将排查结果报鱼峰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下情况进行重点排查:铸造企业;轧钢企业;铁合金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对发现涉嫌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对瞒而不报,排查不及时不彻底的,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理顺现场核查定性程序。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可疑线索后,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信、市场监管、供电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根据原材料、现场工艺、生产成品等联合判定是否为违法生产“地条钢”,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