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315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6日
- 标 题:
- 鱼政办发〔2017〕47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17〕4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鱼政办发〔2017〕47号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区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观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结合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8年一般性支出原则上按不高于2017年压减后的金额安排,其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确保预算安排公正合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实际需要,2018年改进和完善部分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一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16〕115号)精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财政按工资拨款比例承担。二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6号)精神,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5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
(三)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强化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16〕203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各部门要按照新的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局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四)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做好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五)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对区人大初审提出不宜安排或者超标准安排的项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这些不宜安排的项目资金和超标准部分的资金,不得再调整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2.根据《鱼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鱼政办发[2017]8号)规定,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财政预算。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柳州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鱼政办发〔2014〕3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柳州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的通知》(鱼政办发〔2014〕7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和培训的具体类型、主要内容、参加人数、经费标准、时间地点等事项,不得虚列支出。未按要求细化说明的不予安排预算。
4.已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需公务租车的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柳州市本级机关公务租车管理试行办法>》(鱼发改〔2017〕7号)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在项目中安排。
(六)完善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必须编制项目支出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必须全部填写;效益指标按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填写;涉及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的项目必须设置满意度指标。
二是全面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2018年,所有非涉密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均须编制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单位)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
(七)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力度。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2016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将按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
2.对于2017年部门进行了预算调整,整体取消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的2017年年初预算项目,2018年预算不得再安排,并按调整数的50%扣减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
3.将2016年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与2018年预算安排相结合。
三、编制要求
(一)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1.收入规划编制。
区财政局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收入政策的增减变动因素,预测2018—2020情况编制。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
“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18-2020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
②绩效目标编制。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8年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二)2018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根据2017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编制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要按照《柳州市本级2018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以2017年9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
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人社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逐人核定。
①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以2016年下半年与2017年上半年人社局批准的数据为依据编制。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以下办法进行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编入部门预算。其中: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差额事业单位由单位和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单位所需经费由单位和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纪检派驻组人员经费编入驻在单位部门预算。
④离退休费预算编制。离休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已纳入社保局发放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编制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批复的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
⑤基础信息数据填报。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部门预算信息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表”;非工资统发单位还需填报“工资录入表”。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要按照柳州市本级2018年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从严控制项目申报。除保障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批复的预算。
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编制。2018年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不得超过2017年预算,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7年预算的95%(2017年压减了5%),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③各部门要加大区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④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前期评估论证,所有本级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鱼政采〔2017〕2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已完成采购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按合同金额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并在采购物品名称中予以标注。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将本部门2018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原则上,纳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按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并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以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预算。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部门上报建议数。
2017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将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系统数据、中期财政规划及预算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413室;。
(二)“一下”:区财政下达部门控制数。
2017年12月10日前,区财政局审核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18年部门预算,并结合区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区本级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上报草案。
2017年12月25日前,部门根据区财政下达的控制数编制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2018年预算草案。
(四)“二下”:区财政下达批复。
部门2018年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在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