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287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鱼政办发〔2015〕4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15〕47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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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办发〔2015〕4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盐行业管理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食盐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当前我区存在的制贩假盐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食盐安全隐患,斩断非法经营路径,查处一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摧毁制贩假劣私盐“黑工厂”、“黑公司”、“黑窝点”,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确保我区制贩假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分级负责、齐抓共管、行动高效的治理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保障食盐安全和有效供给,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逐一核查,积极开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塞和杜绝制、购、用假盐现象。
(一)加强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营销网络。对各街道辖区内饲料生产等用盐量较大的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控,加强对以经营化工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为幌子,将工业盐、劣质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更换包装,披上食用盐外衣,通过不法渠道流向食盐市场的“黑工厂”、“黑公司”、“黑窝点”的排查。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排查食品加工、饲料生产用盐个人和单位以及食盐零售终端网点的同时,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突出治理假冒伪劣重灾区、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
(三)着力抓好重点市场的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边界地区的管理,严密监控薄弱环节和劣质盐加工生产源头。
(四)保障食盐供应。丰富食盐品种结构,推广不同品质,不同用途,不同价位的食盐品种,满足高、中、低端各层次及各区域消费人群对食盐的消费需求。对我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加大普通食盐投放力度。加强食盐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
(五)建立食盐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食盐产品可追溯保障体系,开展食盐专项信用记录,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生产、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六)加强食盐安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以城郊结合部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区域为主的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等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加大对专项行动及成效的宣传报道,统一曝光盐业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涉盐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食盐安全、人人参与食盐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及集中整治阶段(目前至2016年1月25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地集中检查和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治理制贩假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2),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街道办事处由主要领导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区食药监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盐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局鱼峰分局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区食药监、区卫计局等部门支持公安局鱼峰分局在案件查处中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区工商局对违法经营食盐的商户依法及时予以取消登记注册;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水产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大力度打击制贩假盐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专项行动的内容,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防止走过场。对整治效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治,甚至支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打击,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落实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部门的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确保全区合格食盐市场销量迅速回升至合理水平。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食盐安全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2015年已开展的食盐整治工作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精确打击,快出成果,实现监控全覆盖、管理网格化、检查无盲区无死角、信息沟通无梗阻。联系人:覃伍丽(联系电话:18277211725),李振东(联系电话18877220687)。
附件:1.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何世恰 区长
副组长:庞 清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韩洪涛 副区长
成 员: 宾富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 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浩昕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伟锋 区教育局局长
林奕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 蒙 区商务局局长
陈 华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杨 卫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魏务清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柳红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覃建恩 公安局鱼峰分局副局长
林 毅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魏 文 天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大亮 驾鹤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立勇 荣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 宇 箭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海水 五里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飞龙 白莲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梁敏 麒麟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治理制贩假盐及食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审定全区治理制贩假盐的工作方案;指导和督查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工作开展和综合执法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郑友兼任,副主任由区工信局副局长李振东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水产畜牧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项任务工作进行工作分解、督促落实和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工作开展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加强工作检查督查,定期完成工作通报、报告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制贩假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制贩假盐治理工作,建立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治理制贩假盐及食盐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研究拟订和审议全区治理制贩假盐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开展和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水产畜牧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天马街道办、驾鹤街道办、箭盘山街道办、五里亭街道办、荣军街道办、白莲街道办、麒麟街道办等17个单位组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宾富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区工信局覃伍丽(联系电话18277211725)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贩假盐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制贩假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鱼峰区治理制贩假盐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宾富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召集人:李振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 : 李 敏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惠英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大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军 区商务局副局长
马月萍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 磊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志忠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高利兵 公安局鱼峰分局经侦大队队长
高正宇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劲 天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腾泽云 驾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冬 荣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华树岸 箭盘山街办事处道副主任
陈碧波 五里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潇潇 白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颖 麒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