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3-1339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标  题:
鱼府规〔2023〕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府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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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府规〔2023〕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6-09 11: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辖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区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8%,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逐步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

1.改革人员招聘办法。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人员,或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对于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期满五年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鱼峰区内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理流动。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编制数用于引进高端、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和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用编。

(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

2.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

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其中核定标准为: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以当年12月份在职在岗人员工资数据为基数核定次年标准;次年人员公招进入、岗位变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3.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部分组成。基础部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定期核定控制线内绩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动态部分为控制线外的增量绩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不低于3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按不超过结余的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具体绩效分配方案由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批。增量绩效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联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紧密型医联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紧密型医联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紧密型医联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三)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5.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取得中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不少于500元,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不少于1000元,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

(四)加大基层人才培养

6.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有关院校,积极培养儿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7.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鼓励名老中医、基层中医药专家通过师带徒培养骨干人才,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8.全面推行“乡聘村用”。根据柳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的“五统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执行“乡聘村用”待遇。

9.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乡村医生人数,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对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的研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和落实人员编制,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卫生人才工作实际,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按规定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医联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卫生健康局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实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补助、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强化考核。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定期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本方案自2023年6月9日起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

鱼府规〔2023〕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鱼峰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辖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区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8%,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逐步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

1.改革人员招聘办法。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人员,或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对于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期满五年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鱼峰区内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理流动。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的编制数用于引进高端、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和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用编。

(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

2.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

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其中核定标准为: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以当年12月份在职在岗人员工资数据为基数核定次年标准;次年人员公招进入、岗位变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3.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部分组成。基础部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定期核定控制线内绩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动态部分为控制线外的增量绩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不低于3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按不超过结余的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具体绩效分配方案由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批。增量绩效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联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紧密型医联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紧密型医联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紧密型医联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三)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5.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取得中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不少于500元,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不少于1000元,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

(四)加大基层人才培养

6.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有关院校,积极培养儿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学生,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7.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鼓励名老中医、基层中医药专家通过师带徒培养骨干人才,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

8.全面推行“乡聘村用”。根据柳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的“五统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卫生室的人员执行“乡聘村用”待遇。

9.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乡村医生人数,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及增量部分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对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本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的研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配置和落实人员编制,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卫生人才工作实际,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按规定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医联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卫生健康局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实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补助、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强化考核。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定期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本方案自2023年6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