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4-0285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标  题:
白政发〔2023〕30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沙镇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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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23〕30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沙镇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9-15 10:00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白沙镇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确保乡村推普不松劲不歇脚。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针对基层干部职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脱贫户、少数民族群众等群体,持续推动“普通话+职业技能”和“普通话+农业技术”等融合培训,开展“山歌推普”“好日推普”等特色活动。做好相关人群学习普通话的辅导工作,确保数据真实、精准,促进相关人员普通话听说能力提升。

(二)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落群建设。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对照《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要求,主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与文明村镇创建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切实推动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成人员

组长:韦宝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罗敬航  镇党政办副主任

陶正毅  白沙派出所所长

梁淑玉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栗  悦  镇基层办主任

成员:黄文强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综治办副主任

韦海肖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  军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彭柳丽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邱  麒  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残联理事长

韦向才  白沙市场监管所所长

覃付祥 白沙中心小学校长

韦日萍 白沙中心幼儿园园长

陈  隆  新安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李东威  白沙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黄殷福  王眉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姚能海  白沙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何国剑  大田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何美情  新安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覃晓艳  大电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毛志勇  水山村委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罗敬航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站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进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3年度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将乡村推普、相关人员测试同全年语言文字工作有机结合,加快工作节奏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市、区相关考核。

(二)确保投入,提升质量。要用好用足本级和上级专项经费,在确保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基础上,对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可以适当倾斜。

(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语言文字推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保乡镇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素质,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服务社会相结合。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加强公务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建设。

(二)学校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和使用,提高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服务用语,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为公众提供规范、准确、有效的语言文字服务。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生产经营用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五)居民和学生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提高自身语言文字素质。

三、语言文字标准化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学校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五)居民和学生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评估语言文字工作。在会议上,会讨论并制定针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评估前期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和方向。

(二)工作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方言保护培训、语言文字规范培训等,提高全乡人民的语言文字素质。这些培训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实地培训等,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乡人民的语言文字意识。这些活动会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群众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增强他们的语言文字意识和素养。

(四)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报告会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如书面报告、口头汇报、信息反馈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和利用。档案管理会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如电子档案系统、数字化存储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查询性。同时,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监督检查

(一)各部门、村(社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检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并向乡镇政府报告。

(四)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印发


部门文件

白政发〔2023〕30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沙镇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白沙镇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确保乡村推普不松劲不歇脚。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针对基层干部职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脱贫户、少数民族群众等群体,持续推动“普通话+职业技能”和“普通话+农业技术”等融合培训,开展“山歌推普”“好日推普”等特色活动。做好相关人群学习普通话的辅导工作,确保数据真实、精准,促进相关人员普通话听说能力提升。

(二)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落群建设。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对照《广西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要求,主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与文明村镇创建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切实推动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成人员

组长:韦宝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罗敬航  镇党政办副主任

陶正毅  白沙派出所所长

梁淑玉  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栗  悦  镇基层办主任

成员:黄文强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综治办副主任

韦海肖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  军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彭柳丽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邱  麒  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残联理事长

韦向才  白沙市场监管所所长

覃付祥 白沙中心小学校长

韦日萍 白沙中心幼儿园园长

陈  隆  新安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李东威  白沙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黄殷福  王眉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姚能海  白沙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何国剑  大田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何美情  新安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覃晓艳  大电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毛志勇  水山村委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罗敬航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站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进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3年度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将乡村推普、相关人员测试同全年语言文字工作有机结合,加快工作节奏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市、区相关考核。

(二)确保投入,提升质量。要用好用足本级和上级专项经费,在确保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基础上,对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可以适当倾斜。

(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语言文字推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白沙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保乡镇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素质,促进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服务社会相结合。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加强公务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建设。

(二)学校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和使用,提高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服务用语,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为公众提供规范、准确、有效的语言文字服务。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生产经营用语,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五)居民和学生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提高自身语言文字素质。

三、语言文字标准化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学校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执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推广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五)居民和学生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评估语言文字工作。在会议上,会讨论并制定针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评估前期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和方向。

(二)工作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方言保护培训、语言文字规范培训等,提高全乡人民的语言文字素质。这些培训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集中授课、网络教学、实地培训等,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乡人民的语言文字意识。这些活动会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群众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增强他们的语言文字意识和素养。

(四)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报告会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如书面报告、口头汇报、信息反馈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和利用。档案管理会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如电子档案系统、数字化存储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查询性。同时,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监督检查

(一)各部门、村(社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检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并向乡镇政府报告。

(四)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