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3-2855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标 题:
- 鱼卫医〔2023〕3号 关于开展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卫医〔20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 相关解读:
鱼卫医〔2023〕3号 关于开展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临床应用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对象
全区范围内需要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执业活动的一级医院(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医务所、卫生所、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二、申请标准
(一)人员资质标准
1.门诊部(医务室、医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和1名药学技术人员(含执业药师和经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
2.诊所、卫生所(卫生站)、社区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和1名药学技术人员;
3.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名注册护士和1名药学技术人员;
4.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也可是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有广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卫生人员〕和1名注册护士;
5.以上人员执业地点必须注册在本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下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副高级职称以下的执业医师和护士必须通过急诊急救实用技能培训,具备处置医疗突发情况的救治能力。
(二)现场审核标准
1.房屋面积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布局及流程;
2.配备处置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所必须的急救药品、设备等。急救药品包括:50%葡萄糖注射液、肾上腺素、多巴胺、尼可刹米、洛贝林、地塞米松、速尿、异丙嗪、阿托品、西地兰、硝酸甘油、氨茶碱、利多卡因等呼吸、循环系统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吸氧面罩或吸氧管、简易呼吸器囊、开口器、牙垫、负压吸引装置等;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有关规定,购进和使用抗菌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25种,门诊部(医务室、医务所)、诊所、卫生所(卫生站)、社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1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
三、递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同时提交。
附件:1.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申请审核表
2.输液室、注射室工作质量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