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5-23169
主题分类:
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标  题:
鱼政管发〔2025〕2号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管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鱼政管发〔2025〕2号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12-16 09:10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实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参照《全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柳州市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定《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目录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本系统本领域事项目录规定公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拟公开的信息应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需公开的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脱敏处理后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及时动态调整目录

规范性文件拟新增或者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做出说明。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变化需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应当由负责公开该事项的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本级目录。

三、科学分类处置超期信息

对已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要科学研判,分类处置,对仍具社会公开价值的信息可通过调整公开渠道(如转为档案查询等)或延长公开期限,持续发挥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对涉及公众利益但需脱敏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后重新评估公开价值;对长期公开存在汇聚风险的信息建立退出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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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鱼政管发〔2025〕2号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实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参照《全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柳州市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定《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目录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本系统本领域事项目录规定公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拟公开的信息应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需公开的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脱敏处理后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及时动态调整目录

规范性文件拟新增或者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做出说明。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变化需调整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应当由负责公开该事项的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本级目录。

三、科学分类处置超期信息

对已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要科学研判,分类处置,对仍具社会公开价值的信息可通过调整公开渠道(如转为档案查询等)或延长公开期限,持续发挥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对涉及公众利益但需脱敏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后重新评估公开价值;对长期公开存在汇聚风险的信息建立退出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行政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