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森防办〔2026〕3号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来源: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4-08 16:56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鱼峰区2026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禁火范围:鱼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鱼峰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景区杜绝一切火源并严格要求使用“防火码”;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禁火措施:

(一)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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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

鱼森防办〔2026〕3号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鱼峰区2026年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禁火范围:鱼峰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鱼峰区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景区杜绝一切火源并严格要求使用“防火码”;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禁火措施:

(一)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