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防指〔2020〕1号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布日期:2020-06-08 10:15   

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汛期已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我区各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防汛抗旱责任人认真履行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督查。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鱼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鱼峰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代)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印发

 


预警信息

鱼防指〔2020〕1号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报

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汛期已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我区各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防汛抗旱责任人认真履行好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督查。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鱼峰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鱼峰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代)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