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应急委〔2023〕1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区应急委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6-29 10:20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健全我区应急管理体系,有力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将鱼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调整为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纳入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区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石小松  区委书记

彭继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董庆阳  区委副书记

徐进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罗  炜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国苏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叶志勇  副区长、公安鱼峰分局局长

张  燕  副区长

吴  捷  副区长

莫慧明  副区长

梅秀岩  武装部副部长

龚  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定贤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的副主任,区委编办、区人民武装部、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分管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鱼峰区应急委下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四)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五)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六)区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接柳江海事处对鱼峰辖区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七)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九)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十)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鱼峰分局。

(十二)区反恐怖反劫持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鱼峰分局。

(十三)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委统战部分管民族工作事务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局。

(十四)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十五)区保障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

调全区粮食、能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经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以该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行文,并报区应急委备案。今后,增加或撤销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委批准。

四、区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会议机制。区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应急委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领域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健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镇(街道)首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镇(街道)处置能力时,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处置工作,镇(街道)配合;当应急事件超出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范围时,应由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确定应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区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或直接指挥处置。当突发事件超出区应急委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范围时,由上级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区应急委配合。

(四)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与区应急委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及时接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抄送区应急委。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印发


应急处置与救援

鱼应急委〔2023〕1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区应急委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健全我区应急管理体系,有力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将鱼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调整为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纳入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区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石小松  区委书记

彭继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董庆阳  区委副书记

徐进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罗  炜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国苏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叶志勇  副区长、公安鱼峰分局局长

张  燕  副区长

吴  捷  副区长

莫慧明  副区长

梅秀岩  武装部副部长

龚  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定贤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的副主任,区委编办、区人民武装部、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区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分管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鱼峰区应急委下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四)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五)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六)区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接柳江海事处对鱼峰辖区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七)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九)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十)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鱼峰分局。

(十二)区反恐怖反劫持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鱼峰分局。

(十三)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委统战部分管民族工作事务的副部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局。

(十四)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十五)区保障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

调全区粮食、能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经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以该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行文,并报区应急委备案。今后,增加或撤销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委批准。

四、区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会议机制。区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应急委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领域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健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镇(街道)首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镇(街道)处置能力时,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处置工作,镇(街道)配合;当应急事件超出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范围时,应由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确定应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区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或直接指挥处置。当突发事件超出区应急委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范围时,由上级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区应急委配合。

(四)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与区应急委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及时接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抄送区应急委。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