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12-03 10:10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ー级整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出具燎原路西 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17号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鱼峰区人民政府“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 部分土地ー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西江路北二巷鱼峰区司法大楼402室)。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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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

关于实施“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ー级整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出具燎原路西 侧白云路北侧部分土地规划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17号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鱼峰区人民政府“燎原路西侧白云路北侧 部分土地ー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西江路北二巷鱼峰区司法大楼402室)。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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