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柳州市《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fq.gov.cn/)及房屋征收现场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
a380216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西江北二巷司法大楼,邮编:545005 ),并在信封上注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天,自补偿方案公布之 日起。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