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01-13 11:00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辖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通过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一检双查”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有力提升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鱼峰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部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各自辖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上级部门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股及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所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二)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业企业开展规定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使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如实记录并责令限期改正,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复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综合执法大队及食品股。日常监督检查应整理形成检查工作台账,报送食品股。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

(三)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归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鱼峰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辖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通过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一检双查”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有力提升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鱼峰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部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各自辖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上级部门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股及企业所属市场监管所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二)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业企业开展规定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使用自治区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如实记录并责令限期改正,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复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综合执法大队及食品股。日常监督检查应整理形成检查工作台账,报送食品股。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

(三)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和企业违法违规等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归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鱼峰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