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领补贴。财政供养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报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涉农事务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和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农民凭“一卡通”卡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银行对公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提供)。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
(三)机具核验及资金拨付
乡镇工作人员对申报机具进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补贴机具信息。经核验、公示无误后,按批次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四、退货流程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由区农业农村局保存。
五、补贴执行期限
补贴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各类机具补贴额详见附件1、2、3。执行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涉农事务服务窗口,地址: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2-8805177,0772-3602901。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宣
附件:1.2024—2026年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甘蔗割堆机)的通告
3.广西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



